亡者彌撒禮儀須知

本文翻譯自:Requiem Mass Notes。

為亡者舉行的彌撒,通常稱為「亡者彌撒」(Requiem),此名稱源自這類彌撒拉丁文入祭頌的第一個詞。

與其他彌撒相比,亡者彌撒在禮文與禮儀動作上最顯著的特徵,就是有許多部分被省略。這些省略使整個禮儀呈現出相對簡樸而克制的風格。唯一有別於這種整體風格的,是增添了繼抒詠震怒之日(Dies Irae),它是特倫多大公會議禮儀改革後得以保留的五首中世紀繼抒詠之一。

亡者彌撒與殯葬禮(Burial Office),均不可在主日或主要瞻禮日舉行,因為主日是教會每週紀念主復活的日子。

一、一般預備事項

  • 蠟燭: 應使用未經漂白的蜂蠟蠟燭,其外觀呈棕色或金黃色,而非白色。
  • 祭衣與祭壇布置: 應穿黑色祭衣;若沒有黑色祭衣,可以紫色代替。然而,聖體櫃帷幕絕不可使用黑色,而應使用紫色或白色。祭壇上用於節期慶典的華麗前帷應予撤除。在為亡者舉行的彌撒中使用白色祭衣,是羅馬天主教「新禮」(Novus Ordo)所引入的革新,應當避免。亡者彌撒是哀傷的場合,儘管其中自然也蘊含着得勝的意義。然而,忽視人因失去親人而產生的悲痛,既不切實際,也不合乎人情。我們從悲傷出發,經歷這份悲傷,逐漸走向信靠,最終進入喜樂。因此,黑色才是亡者彌撒最合宜的禮儀顏色。
  • 地毯: 祭壇前的地毯可以更換為黑色或紫色。
  • 花卉與綠植: 祭壇不擺設鮮花,但可在堂區禮堂舉行守靈或喪禮後的接待聚會時使用。雖然不值得鼓勵,但仍可容許使用象徵哀悼的素樸綠色植物,例如香桃木或柏樹枝。
  • 音樂: 較早期的禮儀書不鼓勵使用器樂,除非會眾或歌詠團的歌唱能力較弱,需要風琴伴奏加以支持。然而,這項克制的傳統如今已很少得到遵守。

二、亡者彌撒的一般禮儀規範

幾乎所有的祝福禮均予省略,包括:書信誦讀後對輔禮之副會吏的祝福、福音誦讀前對輔禮會吏的祝福、聖爵酒水調和時對水的祝福(禱文仍須誦唸,但不劃十字聖號)、彌撒結束時的祝福,以及主教對侍從、隨侍聖品人員及其他人的一切祝福。然而,在獻禮時向祭壇奉香之前,仍須祝福乳香。入祭頌與福音時慣常的奉香禮則予省略。

在祭壇階前預備禮中,省略詩篇及其對經。入祭頌與洗手經之後,均省略榮耀頌。此外,亦省略榮歸主頌、信經、為在世者所獻的代禱(包括《公禱書》中的〈為基督全教會祈禱文〉),以及羔羊頌之後的〈求教會合一禱文〉。若舉行莊嚴禮,《羔羊頌》之後的互祝平安禮(Pax)亦予省略。 在羔羊頌中,「憐憫我們」改為「賜他們安息」;「賜我們平安」則改為「賜他們永恆的安息」。主禮司祭誦唸羔羊頌時,不再三次捶胸,而是將雙手合十置於胸前。

領聖餐後禱文結束後,不使用慣常的遣散詞,而是再次誦唸問安詞。隨後,主禮司祭轉向祭壇,說:「願他們息止安所。」會眾回答:「阿們。」其餘禮儀照常進行,唯獨省略最後的祝福。

三、亡者簡禮彌撒(Requiem Low Mass)的禮儀變更

以下依照亡者簡禮彌撒舉行時的先後次序,列出禮文與禮儀動作的各項變更:

  1. 若在亡者彌撒之前先行舉行殯葬禮,這是較為理想的安排。此時,彌撒經書及已按禮規覆上罩帷的聖器,可以預先安放在祭壇上。
  2. 離開祭衣室時,所有聖品人員與祭壇侍從均向十字架鞠躬,但彼此不相互鞠躬。在其後的禮儀中,襄禮聖品人員與祭壇侍從之間慣常的相互鞠躬,也全部省略。
  3. 在祭壇階前預備禮中,省略詩篇第43篇,以及對經的重複誦唸。
  4. 誦唸入祭頌時,司祭在彌撒經書上劃十字聖號,但不在自己身上劃十字聖號;同時省略榮耀頌。
  5. 省略榮歸主頌。
  6. 若由讀經員誦讀書信經課,讀畢後不向讀經員施行祝福。
  7. 可以誦唸或詠唱繼抒詠震怒之日(Dies Irae)。
  8. 福音誦讀之前,照常誦唸Munda cor meum,但省略其後的祝福。福音誦讀完畢後,也不親吻福音書。
  9. 不誦唸尼西亞信經。
  10. 若有講道,講道者只穿黑色長袍(Cassock),或在黑色長袍外加穿長披風(Ferraiola);不穿小白衣(Surplice),也不佩戴聖帶(Stole)。
  11. 在聖爵酒水調和禮中,不向盛水的小壺劃十字聖號,但仍須誦唸有關禱文。
  12. 主禮司祭在洗手禮中誦唸詩篇後,省略榮耀頌。
  13. 省略〈為教會禱文〉。
  14. 羔羊頌的詞句依照前述規定更改。
  15. 省略〈求教會合一禱文〉。
  16. 省略慣常的遣散詞。主禮司祭誦唸問安詞之後,轉回面向祭壇,說:「願他們息止安所。」會眾回答:「阿們。」
  17. 不行最後的祝福。
  18. 返回祭衣室時,聖品人員與侍從彼此不相互鞠躬,但都須向十字架鞠躬。

四、亡者大禮彌撒(Requiem High Mass)的附加規定

舉行亡者大禮彌撒時,除了遵守上述所有禮文及禮儀動作的變更之外,還須遵守以下規定:

  1. 入祭頌時不使用乳香。
  2. 書信經課誦讀完畢後,不祝福襄禮副會吏。
  3. 輔禮會吏誦唸Munda cor meum之後,不向他施行祝福。
  4. 福音誦讀時不使用蠟燭行列。但,輔祭仍須隨同參與福音禮儀,但不持火炬。詠唱福音之前,不向福音書奉香。福音詠唱完畢後,主禮司祭不親吻福音書,也不向主禮司祭奉香。
  5. 奉獻聖爵之後,襄禮副會吏不持聖盤,也不披戴肩帷(Humeral veil)。因此,在向祭壇奉香時,他可以代替司儀(Master of Ceremonies,MC),提起主禮司祭的祭披衣擺,以方便主禮向祭壇奉香。
  6. 在獻禮奉香時,照常祝福乳香,並向祭壇奉香。然而,在向祭壇奉香之後,僅向主禮司祭奉香,不向其他襄禮人員奉香。
  7. 在祝聖聖體聖血時,由輔禮副會吏,而非司香侍從(Thurifer),在舉揚聖體與聖血時向聖事奉香。此時,輔禮副會吏跪在祭壇的書信側(Epistle side),面向福音側(Gospel side)。
  8. 由於襄禮副會吏在亡者彌撒中不持聖盤,因此,在誦唸主禱文時,他不必登上祭壇,將聖盤交給輔禮會吏。他在主禱文期間仍留在自己的台階上,直到誦唸羔羊頌時,才登上祭壇,站在主禮司祭的左側。

五、主教出席莊嚴亡者大禮彌撒(Solemn High Requiem)的禮儀

  1. 由於亡者彌撒省略了幾乎所有慣常的祝福禮,因此,若有主教出席主持禮儀,但不親自擔任主祭司祭,主教便沒有太多禮儀職務需要執行。主教可以在獻禮時祝福乳香。若由主教祝福乳香,則在向祭壇奉香之後,也應向主教奉香,行三次雙擺奉香禮;此外,僅向主禮司祭奉香,行兩次雙擺奉香禮。出席主持而不親自擔任主祭司祭的主教,也可以協助分施聖體,但他必須先從主禮司祭領受聖體。若主教協助分施聖體,則由主教宣告:「看,上帝的羔羊……」,隨後會眾回答:「主啊,你到我的舍下……」。
  2. 若主教親自擔任主祭司祭,他應遵守上述所有亡者彌撒的禮文與禮儀變更。在主教簡禮彌撒(Episcopal Low Mass)的特殊禮儀規定中,適用於亡者彌撒的只有兩項:佩戴主教小圓帽(Zucchetto),以及在最後洗聖器禮(Ablutions)之後,再額外舉行一次洗手禮。
  3. 若舉行莊嚴亡者大禮彌撒,主教只使用白色或樸素的主教冠(Mitre),不使用主教牧杖。主教在進堂行列中、就座時(例如聆聽書信經課、震怒之日及講道期間),以及在獻禮向祭壇奉香後接受奉香時,均佩戴主教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