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说施圣餐只付圣饼——尹芬主教

此篇为美国尹芬主教对米洼基教区议会训辞之一段,其内容系讨论各种授付圣餐方法。他的结论以只付圣饼为宜。现今我国各地亦有若干人士以领圣餐时,大家须共饮一杯,不合卫生,思欲改良。而江苏教区议会时,罗主教也提及这问题,并在某种条件之下,准许圣品人用“蘸酒”的方法授付圣餐。但这问题是值得讨论而谋解决的,爰不揣浅陋,将尹芬主教演辞译出,以供讨论的资料。

魏希本(译者)

现在我要提起一个问题,是我在教会担任牧职的许多年——特别是我被祝圣为主教以来的十四年间——所感觉的困难。这就是领救主宝血时,大家须共饮一杯的问题。

一九一八年和一九一九年流行症感冒肆虐的事实,迫我注意到这问题,而自我升任主教以后也有人常常和我提起这困难。现在因卫生教育的普遍,许多人对于和人共饮一杯,表示怀疑,认为不洁。有时因地方法律的关系,这问题变成非常严重;因为就我所知道的,有一州的政府会颁布禁止领圣餐时共饮一杯的命令。

单单就卫生立论,禁止领圣餐时共饮一杯不能令我折服。因为有事实作有力的反证。每一会长于圣餐礼毕,把杯中余沥喝尽,并不见得他们因这样饮食而多得传染疾病。至若这问题是好事者的作弄,以为出风头博时誉的勾当,那么我们也不应有动于心。但我觉得提倡不共饮一杯的习惯,不当斥为好事者的论调。倘使根据圣经或神学或教规,没有反对的理由,我们应当给予慎重的考虑。现今还有一种时髦的习气,给这问题以新的困难与麻烦。这是妇女涂唇膏的风气。不论在城市或乡间的大多数教堂,这些妇女留在圣餐杯上的唇膏痕迹,令人难堪。为此,我们对于共饮一杯的问题,应有适当解决的办法。

怎样解决呢?你们或且想拿饼蘸酒(Intinction)是一个方法吧?不过,就我个人说,我是不赞成这方法或它的变相方式。这个方法不但是麻烦不便,而且有蒙欺教友的嫌疑。我主命令“喝这杯”。但拿饼在酒里蘸来吃,并不是从杯里取饮的“喝”。而且有的地方係把蘸过酒的饼放在领餐者的手中,这个方式不但失去虔敬的意义而且也不合卫生。所以我决定在本教区内绝对禁止这个方式。至于领餐者自己拿饼放在杯里蘸来吃,也不是妥当的办法。你若到实行这个方法的教堂去,在圣餐礼毕,看着圣杯里面的情形,就可以了解我反对的理由了。你们若仔细一设想,就会知道这个方法从卫生及虔敬的立场而言,是不足取的。

我自己为试验起见,会拿蘸过酒的饼,直接放在领餐者的口内(或舌上)。但这方法从美观和手续方面说来也有困难。

这些拿饼蘸酒的方法并不解决虔敬和卫生上的困难,而且和救主“喝这杯”的命令不符合。

东正教的大部份授付圣餐的方法,是拿祝圣了的饼(发过酵的)浸在酒内,然后用公共的一把汤匙舀给教友吃。但东正教的教友不常领圣餐,虽然他们常常往教堂——比我们勤得多——去“瞻礼”的。但救主设立的圣餐是给我们吃的而不是看的,所以我们的理想是要教友常领圣餐——当然领受之前应有适当的预备。

从历史上看来,许多蘸饼的方式在教会内曾试行过,但也经教会斥责过。我们的教会在不久的以前曾两次斥责为不合法。一次于一九三〇年的兰柏大会;另外一次为本国一九二五年的总议会,当时有不惜送某主教和他的圣品同僚去尝铁窗风味的声势。

现在依我看来,唯一的解决办法,就是不递给教友圣杯;于施圣餐时只付以圣饼,词用“我主耶稣基督为你舍的圣体宝血,保全你的身体灵魂直到永生;你领这个吃,纪念基督为你受死,应当用感谢的心领受他。”

这个方式是罗马教的通行习惯,在本教会内采用的教堂也有若干。

我们应当承认上面所列举的任何一种方式,和安立甘教会的道理和条例均不相符。因为照她的教训,每一种被祝圣的品物,各有其功效与恩典。至于罗马教撤消平信徒喝圣杯的权利虽已数百年,但也承认它的特殊恩典。谦恭迎主文岂不说,“我们有罪的身体因主的圣体得洁净,我们的灵魂因主的宝血得洗清”吗?虽然我们不能把这二方面的功效,强为分别,但各有各的特殊恩典是不容否认吧。况且照耶稣的命令,二种圣物都当领受的呢。

我们是否必须逾越圣经的教训和安立甘教会的道理与条例?倘使我们被事实所逼必须如此,那么容我在神学与哲学的立场上,贡献一些意见。先从纯粹逻辑及哲学立言:

定理一:一个活人的身体在那里,他的灵魂也在那里。耶稣基督既从死里复活就不再死,而且将永远存活着。所以基督身体所在的地方,也就是他的灵魂所在的地方。

而且,救主的人性係和神性相合为一真体。换言之,即上帝之子取了人类的魂与肉。所以耶稣基督的身体或灵魂所在的地方,也就是上帝之子所在的地方。

定理二:一件东西同时不是二件不同的东西。

并且一件东西的存在是因那构成的份子的存在。

构成基督身体的,是他从童贞女马利亚所取的血肉之躯的质素。所以凡基督血肉之躯所在的地方,也就是基督的身体所在的地方。

定理三:一个活人的身体是有骨和血以及其他组成的部份。

这些是“道成肉身”的道理的基础原则,凡否认的便是自拒于基督教的门外。

现在把这些原则应用到当前的问题上。倘使我们承认基督的临在是假饼酒而表现,那么经过祝圣的能力之运用,耶稣的身体既以饼的形式而显出,而他的灵魂也同时在饼的形式上显现了。这就是神学上所谓“伴附”Concomitance的道理,尤言身体与灵魂在生命的表现上是相联而不可分的。而且耶稣人性之所在,也就是上帝之子之所在。因为我们不能把耶稣的神人二性强为分开的。至于耶稣在圣餐礼时的临格是本体的同在,盖如教会问答所说被祝圣的饼是“表记”而其“实际”乃基督的身体。但我们的主既是存活着,而他一部份身体之所在,也就是他整个身体之所在(因为支解的身体是死的)。所以,整个基督——身体,灵魂,神性——不拘在圣事所用的那一种品物的形式上,是全部表现出来;他的身体固因祝圣之词在饼的形式上显现,而他的血就因“伴附”的定律同时在饼的形式上显现了。这“伴附”的道理之意义是说基督的圣体宝血,虽然在他死的时候曾一次分离过,但在他复活以后则又复合,所以在圣事中是合而不分的。所以在圣事中,每一种被祝圣的物品,即其碎片微粒,基督都完完整整有形有体地临在其内。

现在我们所研究的是圣餐礼拜只领圣饼的问题。若是根据上面的理论,这个办法可算为合理而有效的方法。只领圣饼一种,虽为美中不足,但却能领受整个的基督,而无损圣事的效能。

现在把授付圣餐方法的历史简述于下:

(一)根据忒滔良(Tertullian)及西披安(Cryprian)的记载,在第三世纪阿非利加的信徒(他地不详),携已被祝圣的饼回家,分授病人,老者,或其他因故不能到堂领餐的人。耶罗米(Jerome)记载这习惯到第四世纪仍在罗马风行着。

(二)授圣餐与病人的方法,自犹西比(Eusebius)起(即第三世纪)到现在,普通均付圣饼一种。

(三)在最初的教会以及今日东正教的一部份,婴孩亦给以圣餐。其方法大都係付以一种圣物,有的地方为圣酒,但有的地方为圣饼。

(四)即早如老底嘉议会(在第四世纪),已成立规例,命令于禁食日,只准以圣饼一种给予领餐者。

(五)以饼蘸酒的某种方式,很早就已通行,这个事实可从六七五年菩拉加议会(Braga)禁止它的继续沿用,可资证明。

(六)我们不知道罗马教现行的方法,何时才开始普遍采用。但一二八一年的兰柏议会,曾禁止教友饮圣杯,所持理由为不洁的饮食习惯,浓髭长髯,以及其他健康上的阻碍。

我虽然不欲强制任何圣品或信徒执行我的意见,或违反良心之所安而行事。但我总觉得,要解决卫生上的困难,还是不喝圣杯为宜,因为这样的圣餐是合法的。所以在兰柏大会或我们的总议会没有规定之前,如有圣品只给教友领受圣饼一种,我认他係合法的。惟某堂欲普行这方法,必须预先明白教导教友,以免发生疑窦,并须得该堂多数教友的同意方可,但如普遍采用这方法的,遇有信徒欲饼酒二种并领者,会长须尊重该人之意见而并给之。

我再说,这个问题我们是无法避免,迟早必须设法应付解决的。我们若规避这问题,反有害于上帝的国。让我们勇敢公正地应付这问题,但当在仁爱和不冒犯他人良心的原则下以求适当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