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西结书 第18章 概览

以西结在16章讲述了,因全以色列背弃上帝,必须受到惩罚。17章又预言了本国的君王因为背信弃义,都要被掳。因此,正在盼望回国的被掳之人,一听到这样严厉的语言,顿时就失望了,开始埋怨上帝,说耶路撒冷的俗话:亲吃了酸葡萄,儿子的牙酸倒了。他们这句俗话的意思是:我们的祖先如玛拿西、约雅斤等得罪了上帝,我们却来承担他们的罪,上帝如此惩罚我们的罪,真不公平(29节)。耶路撒冷的人这类俗话是根据所谓的集体负责的思想来的。他们总以为自己是义人,不应该受到这样的惩罚。耶利米先知对耶路撒冷的人早就已经讲过了,那种集体主义的旧思想将来应当废除,人对上帝的关系应当以信心和个人的行为为基础。以西结说:不需要等到将来,即现在义人因自己的公义而存在,恶人因为自己的罪恶灭亡。他为反对那些过于依赖集体负责主义的人举了三个例子:

  1. 一个义人,若是生了一个不孝子,他因为自己的义存活,与儿子无关。
  2. 一个恶人,虽然有一个义人父亲,因他本人的罪恶,他自己必要灭亡。
  3. 一个人不效法他父亲的恶行,而是遵守公义,这人必因自己公义存活。

除了这三个例子之外,先知又举了两个例子:一个义人,若是改变了,作了恶,此人必要灭亡;相反,一个恶人如果悔改了,离恶行善,此人必定要生存。先知为解答他们的疑问,依照摩西的话说:不可因子杀父,也不可因父杀子;凡被杀的都为本身的罪(申命记24:16)。然而先知在本章所说的道理,怎么能与出埃及记2-:5等和先知在其他的章节内所说的道理相符合呢?我们应承认这道理在旧约神学之中是相当难以理解的问题之一。但是,如果注意先知在这里讲道的目的,以及启示的推进的问题,对这个难题是可以理解的:

  1. 目的:先知愿意被掳的人遵守律法,避免犯罪,好成为上帝所祝福的“余民”,就必须打破之前的成见。
  2. 启示的推进:按着摩西在申命记24:16所说的内容,是关于死刑,换句话,儿子不可以为父亲的罪被判死刑,父亲不可以因为儿子的罪判死刑。以西结先知在这里所说的生命与死亡不仅仅是关于肉体,更是关乎人的灵魂。灵魂的存活指的是人与上帝同在,灵魂的死亡是指人远离上帝,不和上帝在一起,不能蒙上帝祝福。灵魂的生与死,与肉体的生与死是没有关系的。在这样的大灾难之中,义人虽然身体死亡,但是他的灵魂与上帝同在。恶人虽然侥幸存活,但是,他们的灵魂是与上帝远离的。所以,在这里生与死是有神秘的意义……生存不指肉身的生活,而是指义人与上帝在一起的幸福。先知在本章所说的道理,进一步推进了上帝的启示,为福音的道理的先河。
  • 18:1 耶和华的话又临到我说:
  • 18:2 “你们在以色列地怎么用这俗语说:‘父亲吃了酸葡萄,儿子的牙酸倒了’呢?
  • 18:3 主耶和华说:“我指着我的永生起誓,你们在以色列中,必不再有用这俗语的因由。
  • 18:4 看哪,世人都是属我的,为父的怎样属我,为子的也照样属我,犯罪的他必死亡。

上图:今日以色列加利利山区的葡萄树。-c
上图:今日以色列加利利山区的葡萄树。-c

2节,“父亲吃了”,也翻译为祖先吃了,塔木德注释说:祖先犯了罪过,子孙就收击打。

4节,“世人都是属我的”,每一个对上帝有直接的关系,每一个人在上帝面前是独立的。上帝对待他时,不去看别人的功过,即便是他的家族和国家的功过,上帝只看这个人功过如何。“世人”可以翻译为生命,有灵魂和人的意思。

  • 18:5 “人若是公义,且行正直与合理的事,
  • 18:6 未曾在山上吃过祭偶像之物,未曾仰望以色列家的偶像,未曾玷污邻舍的妻,未曾在妇人的经期内亲近她,
  • 18:7 未曾亏负人,乃将欠债之人的当头还给他,未曾抢夺人的物件,却将食物给饥饿的人吃,将衣服给赤身的人穿,
  • 18:8 未曾向借钱的弟兄取利,也未曾向借粮的弟兄多要,缩手不作罪孽,在两人之间,按至理判断,

6节,“未曾在山上吃过祭偶像之物”,也有翻译为“不吃带血”。

  • 18:9 遵行我的律例,谨守我的典章,按诚实行事。这人是公义的,必定存活。这是主耶和华说的。
  • 18:10-11 “他若生一个儿子作强盗,是流人血的,不行以上所说之善,反行其中之恶,乃在山上吃过祭偶像之物,并玷污邻舍的妻,
  • 18:12 亏负困苦和穷乏的人,抢夺人的物,未曾将当头还给人,仰望偶像,并行可憎的事,
  • 18:13 向借钱的弟兄取利,向借粮的弟兄多要。这人岂能存活呢?他必不能存活,他行这一切可憎的事,必要死亡,他的罪必归到他身上。(“罪”原文作“血”)。
  • 18:14 “他若生一个儿子,见父亲所犯的一切罪,便惧怕,(有古卷作“思量”),不照样去作:
  • 18:15 未曾在山上吃过祭偶像之物,未曾仰望以色列家的偶像,未曾玷污邻舍的妻,
  • 18:16 未曾亏负人,未曾取人的当头,未曾抢夺人的物件,却将食物给饥饿的人吃,将衣服给赤身的人穿,
  • 18:17 缩手不害贫穷人,未曾向借钱的弟兄取利,也未曾向借粮的弟兄多要。他顺从我的典章,遵行我的律例,就不因父亲的罪孽死亡,定要存活。
  • 18:18 至于他父亲;因为欺人太甚,抢夺弟兄,在本国的民中行不善,他必因自己的罪孽死亡。
  • 18:19 “你们还说:‘儿子为何不担当父亲的罪孽呢?’儿子行正直与合理的事,谨守遵行我的一切律例,他必定存活。
  • 18:20 惟有犯罪的,他必死亡。儿子必不担当父亲的罪孽,父亲也不担当儿子的罪孽。义人的善果必归自己,恶人的恶报也必归自己。
  • 18:21 “恶人若回头离开所作的一切罪恶,谨守我一切的律例,行正直与合理的事,他必定存活,不至死亡。

10-20节的话是先知针对被掳的人所发的,因为他们相信被掳的惩罚,是祖先的罪导致的。他们以为自己是义人,至少他们不相信他们犯了应该受被掳的重罪。先知为驳斥他们错误的成见,而肯定说:每一个人在上帝的面前仅仅是因为自己的善而生存,为了自己的罪而思想;父子不会彼此连累,各人在上帝面前自己负责。

  • 18:22 他所犯的一切罪过都不被记念,因所行的义,他必存活。
  • 18:23 主耶和华说:恶人死亡,岂是我喜悦的吗?不是喜悦他回头离开所行的道存活吗?

23节是以西结书之中最宝贵的,这种崇高和神圣的意义,启发了圣彼得(彼得后书3:9)和圣保罗(提摩太前书2:4),讲那上帝愿意拯救罪人的道理。

  • 18:24 义人若转离义行而作罪孽,照着恶人所行一切可憎的事而行,他岂能存活吗?他所行的一切义都不被记念,他必因所犯的罪、所行的恶死亡。
  • 18:25 “你们还说:‘主的道不公平!’以色列家啊,你们当听,我的道岂不公平吗?你们的道岂不是不公平吗?
  • 18:26 义人若转离义行而作罪孽死亡,他是因所作的罪孽死亡。
  • 18:27 再者,恶人若回头离开所行的恶,行正直与合理的事,他必将性命救活了。
  • 18:28 因为他思量,回头离开所犯的一切罪过,必定存活不至死亡。
  • 18:29 以色列家还说:‘主的道不公平!’以色列家啊,我的道岂不公平吗?你们的道岂不是不公平吗?”
  • 18:30 所以主耶和华说:“以色列家啊,我必按你们各人所行的审判你们。你们当回头离开所犯的一切罪过。这样,罪孽必不使你们败亡。
  • 18:31 你们要将所犯的一切罪过尽行抛弃,自作一个新心和新灵。以色列家啊,你们何必死亡呢?
  • 18:32 主耶和华说:我不喜悦那死人之死,所以你们当回头而存活。”

以色列民,就全体来说,他们是一个喜欢叛乱的民族;但就每一个个体来说,他们都能悔改,“自作一个新心和新灵”。上帝在11:19节:我要使他们有合一的心,也要将新灵放在他们里面,又从他们肉体中除掉石心,赐给他们肉心。由这两处经文来看,人的改过从善,是由于上帝恩宠和人的意志想合作而来的。耶稣说:我来了,是要叫羊(或译:人)得生命,并且得的更丰盛(约翰福音10:10)。耶稣的话更是证实了限制的话:上帝不愿意罪人死,而是愿意他们离开罪恶可以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