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载43】安立甘公教信仰与实践

第四章:圣礼及崇拜

Ⅱ、特殊情况下的圣礼

A、施洗(Baptism)

形式:我奉圣父、圣子、圣灵的名给你施洗(I baptize thee in t he name of the Father, and of Son, and of the Holy Ghost)。

质料:注水礼或浸水礼。

主礼:任何基督徒都可以施洗,也许任何人都可以。

领受者:如果是一个意识清楚并有理性的成年人,其至少应该是对基督作为上主和救主有最起码的信心的人。如果一个人还没有达到理性的年龄,他或她应该由保证人(sponsors)承诺以后在信仰上教导他。

施洗赋予灵魂一种神印(sacramental character)(就像封蜡上的封印),它不能被摧毁或移除。一旦受洗,则永远受洗。因此,施洗是不能重复领受的。通过上帝的洗礼:1、赦免或宽恕所有源自原罪和受洗之前本罪(personal sin)的罪过和惩罚;2、使我们成为教会的一员,这样我们就能领受其他圣礼,在我们的余生中帮助我们。

圣经中几乎没有提到婴儿洗礼(infant baptism),尽管圣经确实提到了一家的人在没有排除婴儿和孩子的情况下受洗(《使徒行传》16:14- 15,16:33;《哥林多前书》1:16)。婴儿洗礼(infant baptism)使我们融入教会这个新的以色列,就像割礼使男孩在8天大的时候融入旧的以色列。婴儿在产生本罪(personal sin)前就已沾染了原罪,因此他们需要尽快获得洗礼的恩典。东方神学强调死亡是原罪的果实(fruit),并将圣礼称为“不死之药”(the medicine of immortality)。婴儿也不能免于死亡。因此,在公元16世纪开始被少数新教徒拒绝之前,婴儿洗礼(infant baptism)一直是教会普遍的且从未间断的实践。早在公元2世纪和3世纪的作家们,如圣爱任纽(St.Irenaeus)、奥利金(Origen)和特土良(Tertullian),就提到婴儿洗礼是一种古老的且具有使徒遗传(apostolic)的实践。路德宗(Lutherans)、卫理公会(循道宗)(Methodists)、长老宗(Presbyterians)以及其他新教教徒都实行婴儿洗礼。一些主要的改教家认为婴儿洗礼特别符合“得救本乎恩”(salvation by grace)的教义:婴儿显然没有为受洗而去行善功(merit)或工作(work)。

一个尚未达到理智年龄的儿童由教父母(godparents’)或保证人(sponsors)领来受洗。传统上,是由两个与孩子性别相同的教父母和一个与孩子性别不同的教父母领来。所有教父母都应已经受洗且应是虔诚的基督徒。所有的教父母都必须理解并同意他们把孩子带到主教那里领洗时所做的承诺(1928年版美国公祷书第277页)(译者注:本页的中文翻译可查阅ACC in China重版的《公祷文》第336页),这意味着他们将帮助这个孩子成长为大公教会的一员,并将在该教会中了解并领受坚振(Confirmation)。最理想的是,至少有一位教父母应该是这个孩子成长所在教区中定期领受圣餐的人。

对于年幼的儿童,父母和教父母会将自己的信仰归给这个孩子。这种归给类似于基督用医治或宽恕某个孩子或某个奴隶这样的惯常做法来回应其父母或主人的信仰。虽然基督经常用医治和赦罪来直接回应信心的表现,但福音书中没有提到这些被医治或被赦免的儿童和奴隶对应的父母和主人的信仰(见《马太福音》8:5-13;15:22-28;《马可福音》2:3-12;5:22-24,35-42;7:25-30;《路加福音》7:1-10)。

一个已经受洗的孩子,如果还没有到理性的年龄,就处于一种恩典且不会犯下严重的罪行的状态。在这种状态下去世的孩子会毫无疑问地进入天堂。

B、坚振(Confirmation)

形式:圣灵七恩祷文(Prayer for the seven-fold gift of the Holy Ghost) 质料:按手或用圣油膏涂,又或两者兼有。

主礼:一名主教

在坚振圣礼中,一名已经达到理性年龄的已受洗者,会对其在教父母(godparents’)或保证人(sponsors)于其领洗时所作的承诺做出确信,该确信也会使此人获得进一步的恩典以帮助其过一名基督徒的生活。

在东正教会中,司祭可以用经过主教祝圣的膏油来举行坚振,罗马天主教会中有时也会如此。在东正教及东仪天主教的礼仪中,坚振是在受洗后立即进行的,并且被称为“圣膏”(Chrismation)。安立甘宗仅将坚振的主礼人恰如其分地限于主教。许多安立甘宗的洗礼形式确实也包含领洗人在受洗之后接受圣油膏涂的环节,但这个膏涂的环节并不能替代之后的坚振。

C、告解(Penance)

形式和质料: 已受洗的基督徒对自身的一些过犯所做的忏悔,随后由司祭进行赦免。 主礼:一名司祭或主教

这一圣礼可以重复无数次,而且对人大有帮助,既可以帮助忏悔者悔罪,也有助于这个人听取司祭的忠告和建议。在特利腾会议(the Council of Trent)之后的罗马天主教中,所有人都被要求承认所有其所犯的重罪,无论是数量还是种类(次数)。安立甘宗对于这个圣礼的实践较此更为宽松,但一个好的教友应该在其每年的复活节圣餐之前的一年时间里至少举行一次告解圣礼。

该圣礼在《公祷书》中提到了两次(88页和313页)。《公祷书》中并没有对该圣礼的实际管理提供形式,因为它本质上是私人的圣事,而不是“公祷”。私下和公开的忏悔和赦免是基督赋予其使徒(以及拥有使徒统绪的主教和司祭们)捆绑和赦罪的权柄的理所当然的结论——《马太福音》16:19、18:18,《约翰福音》20:23。《雅各书》5:16提到了忏悔的作用:“彼此承认自己的过失,彼此为对方祈祷,这样你们就可以得医治。” 然而,相互忏悔的行为也存在明显的风险,因此教会采取了相应的防范措施: 第一,把圣事的主礼限制在那些受过教会训练并获得教会许可的人(即司祭和主教,在各种紧急情况下,也仅有拥有紧急授权和牧领职责的司祭或主教可以主礼);第二、忏悔保密制(the seal of confession)。

一段真切且确实的忏悔中所传递的所有信息在教会法系中均享有特许保密权,并且根据教会法规,这些信息都属于忏悔保密制(the seal of confession)的保护范围。忏悔保密制是绝对的,这意味着若未经忏悔者的明确事先许可,司祭不得以任何方式使用忏悔中所传达的信息。例如,如果忏悔者承认他恨这位司祭,那么这位司祭不得在忏悔之后以任何方式改变他对这名忏悔者的行为。或者,如果忏悔者承认他的帮派将在回家的路上抢劫和殴打这名司祭,那么该司祭也不得改变其惯常路线。或者,如果忏悔者承认犯下了臭名昭著的谋杀罪,司祭也不得将此通知任何人。只有在忏悔者拒绝赔还、拒绝为先前的罪行自首、或拒绝承诺在未来不作恶的情况下,司祭才可以在告解圣礼上拒绝其忏悔和对其的赦免。忏悔保密制具有绝对性的原因很简单:必须尽一切可能防止那些需要圣礼的人将圣礼视为可憎或令人反感的事情。 在安立甘公教会(同时罗马天主教中也是如此)中,违反忏悔保密制(the seal of confession)的司祭将被自动开除教籍并被免职。违反忏悔保密制(the seal of confession)的平信徒,例如泄露了偷听到的东西,也将被开除教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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