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使徒法典注释疏正》法令一
注释
在圣经里,“主教”一词主要且适宜地被用于上帝,祂管理并监督着宇宙万物(汉译者注:“主教”一词所对应的希腊文是“监督”),正如约伯所见证的,他说:“这是恶人从上帝所得的份,是 神为他所定的产业。”(约伯记20:29)又说:“你将生命和慈爱赐给我;你也眷顾保全我的心灵。”(约伯记10:12)这词也被用于我们的主耶稣,正如使徒之长彼得论到祂时说:“你们从前好像迷路的羊,如今却归到你们灵魂的牧人监督了。”(彼得前书2:25)其次,因着恩典,这个名词也用于受上帝委派的人身上,就如上帝亲自论以利亚撒:“祭司亚伦的儿子以利亚撒所要看守(编者注:看守之原文为监督)……”(民数记4:16)上帝对先知以西结说:“人子啊,我立你作以色列家守望的人”(以西结书3:17)总之,在旧约中,“监督”或“主教”一词是指教会内部管理事务的监督及守卫,就如经上论前述以利亚撒,说他“看守(即剑斗)全帐幕与其中所有的,并圣所和圣所的器具。”(民数记4:16)经上论大司祭耶何耶大,说他被指派管理上主的家:“祭司耶何耶大派官看守主的殿”(列王记下11:18);外部的国家事务及行政管理也用“监督”这个词,就如经上记着:“摩西向打仗回来的军长(原文即监督),就是千夫长、百夫长,发怒,”(民数记31:14)但是,当主在世时,没有一位使徒被委任或命名为主教或监督,惟有主才是我们人灵的监督;使徒行使治病赶鬼的权柄全都源于祂(马太福音10:1;3:15)。但是,当主从死者中复活、升天后,使徒受主的派遣进入世界,就如祂自己受圣父派遣那样,他们由主领受了捆绑释放的权柄,在五旬节领受了至圣圣灵的恩赐,他们不仅由于这些事实本身拥有使徒之名,也确实获得了主教或监督之名,就如圣厄丕法尼(Epiphanius)所做的见证:“首先是彼得与保罗这两位使徒及主教……”正如众教父所肯定的,所有其他使徒亦然。正是为此缘故,他们规定或命令:城市主教由三位或两位主教祝圣或任命。就如圣革利免在他致哥林多人的第一封信里所说,在乡间与城市里宣讲的人,“他们在圣灵内考验了他们的初果后,指派他们,使他们成为那些要将要相信的人的主教及执事。”因此,心怀上帝者伊格纳丢在写给脱拉里亚信友的书信中命令道:“你们要遵照真福使徒所命令的,尊敬你们的主教,如同尊敬基督。”有关“主教”一词,我们要说的就这么多。对应于“祝圣”一词的希腊单词“χειροτονία”源于希腊文的动词“τείνω”,意思是伸(手);它有两层含义。“χειροτονία”这个词被用来命名这样的一种行动,即,拣选并委任一个人,使他拥有某种的尊荣。在实行这一行动时,民众都伸出自己的手来,用古希腊著名的雄辩家德摩斯梯尼写给斐理匹克的第一封信中的话说:“无论是谁,你都要任命他为将军。”按佐纳拉所说,特别按古时教会通行的习俗,群众不受阻碍地聚集一堂,以伸手的方式来任命,或者更清楚地说是,指定大司祭或主教,后来在劳狄刻雅召开的公会议在其法令五中明令禁止这一做法,法令说:“委派或任命,意为选举(神职),不得在听众在场的情形下举行。”但是,现今“祝圣”(χειροτονία)一词意为圣事,伴有祈祷及呼求圣神,在此过程中,主教覆手于被祝圣者头上,按使徒所说:“不可轻易给人覆手。”这是众所周知的事实。因此,这一法令规定,每位司祭长,或高级神职(亦即,无论他是都主教,或总主教,或只是一位主教)应由两位或三位主教祝圣。【疏正二】显然,被称为“倒序法”的修辞格意为将按自然顺序居于较先位置的置于较后的位置上,或相反。因为以较简单、更常见、不带修辞格的方式,这一法令是这样的:“主教必须由其他三位或(至少)两位主教祝圣。”因此,《使徒宪章》未用任何修辞格的方式,表述了同样的法令说:“我们命令,主教应由其他三位或至少由两位主教祝圣。”【疏正三】
法令对照
由公会议所制定的其他不同法令亦符合这一法令。(按第一次普世大公会议法令四、第七次普世大公会议法令三及安提约基雅公会议法令十九,)教省的全体主教,或(按迦太基公会议法令十三)教省的大多数主教必须聚集一处,以祝圣主教。但是,由于这很难做到,必须的数目被缩减到最少三位主教,其余的主教以书信的形式参加祝圣。迦太基公会议法令五十八确认这一使徒法典的法令,说:这一古老的形式应被保存下去,少于三位主教【疏正四】不足以祝圣一位主教,即至少应由教省都主教与另外二位主教一起祝圣新主教。在君士坦丁堡召开的地方公会议的法令一也提到同样的事。劳狄刻雅公会议的法令十二规定,只有得到了周边教区的主教的批准,才能给新主教委以教会职务。但是,如果某一教省恰巧只剩下一位主教,他虽然受到都主教的邀请,仍拒不前往,亦拒不发出信函祝圣候选主教,按照撒尔迪卡公会议的法令六,都主教必须由邻近教省(即不属本教省)邀请主教来委任祝圣候选主教。另一方面,《使徒宪章》卷八第二十七章命令,若有人只由一位主教祝圣为主教,他应与祝圣他的主教一起被罢免神职,故而不得只由一位主教祝圣主教,除非是在教会受迫害的情形下,或是由于其他原因阻碍众多主教前来参加祝圣礼。按希奈西乌所说,由于当时缺少主教,故而由希德利乌一人,而非三人,祝圣斐洛为帕莱彼斯卡地方的主教。
(参阅安提约基雅公会议法令十九;劳狄刻雅公会议法令十二;撒尔迪卡公会议法令六;君士坦丁堡地方公会议法令一)
疏正
【疏正一】罗马主教阿纳克肋图斯(Anacletus the bishop of Rome)说,使徒法典的这第一条法令最初是由使徒圣彼得制定的,正是为了遵守这一法规,主的兄弟雅各是由彼得、雅各及约翰共同祝圣为耶路撒冷主教的,虽然金口圣约翰说是主亲自祝圣雅各为主教的。也许确实是主亲自宣布由雅各出任耶路撒冷主教(金口圣约翰误把宣布任命说成是祝圣),三位使徒在主升天后以圣事的方式祝圣了他,就如道西德奥(Dositheus)在他论历代耶路撒冷宗主教的第一本书中的第三页上所证实的那样。但是,为什么主教要由两位或三位主教祝圣,而司铎及其它神职人员只由一位主教祝圣呢?这也许是出于其内在的原因。因为按照使徒的说法,在下的受在上的祝福(来7:7,在这节经文中特别是在谈论司祭职),在祝圣司铎的情形下,所祝圣的是较低级的神品,一位主教就足够了,因为无可否认,主教神品高于司铎神品;但在祝圣主教的情形下,由于祝圣的是同一品级的主教,而非低级神品,只由一位主教行祝圣礼就不够了,因为他们同属主教神品,祝圣者在神品上并不高于被祝圣者。因此,为使在上的祝福在下的,在神品相同的情形下,则由两个人或三个人祝圣一个人;因为无可否认,就如所罗门所说(传道书4:9),两个人总比一个人好,因为二人劳碌同得美好的果效。
【疏正二】按《使徒宪章》第二卷第一章,及圣居普良所写的第五十二封书信,祝圣新主教者必须达到高龄,即不得低于五十岁,除非所在的是个小教省,找不到一位高龄主教;或者,按查士丁尼法典第137号,祝圣新主教者必须年满三十岁。
【疏正三】皇帝利奥与君士坦丁这样定义“主教”一词:“主教是他所在教省加入教会的所有灵魂的监督者与看管者,拥有行政权,及管理司铎、执事、诵经士、咏经士及修士的权力。主教的特性就是要俯就谦卑的人,却要轻视高傲的人……为保护羊群而遭受危险,以他们的忧虑为自己的痛苦。”按斐拉德尔斐亚的加俾厄尔的在他论司铎职的论着中所说,“都主教”(metropolitan)一名是给予主教的,因为他就像是他所在城市的母亲(汉译者注:希腊文metropolitan的字根含有“母亲”的意思),他应在灵性上以自己的宗教教训、生活及圣善的方式,并以他所辖教区的出产喂养该城信友。(另请参阅使徒法典典法令五十八。)上帝的教会遵循一个极有益的习俗,即,那些要被祝圣为主教的人先出家成为一个修士,再受祝圣为主教,参阅使徒法典法令五十一的注脚。
【疏正四】事实上,此处所说的不得少于三人,与使徒法典的规定并不矛盾。这是因为当时有许多主教能前来参加新主教的祝圣礼,其数目超过使徒时代能来参礼的主教人数,在使徒时代,由于受教会受到迫害,常会遇到紧急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