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聖經

第二章:聖經

Ⅰ、舊約全書

“聖經”一詞來自希臘語biblos,意思是“書”。聖經是一本獨一無二的書(The Bible is the book),也是人們常說的“書中之書”(the Good Book)。聖經由三部分組成:舊約、次經、新約。

舊約全書由以下幾卷書組成:

律法書(也稱“摩西五經”,英文:The Law、Torah、 The Law of Moses、Books of Moses):

  • 《創世紀》(Genesis)
  • 《出埃及記》(Exodus)
  • 《利未記》(Leviticus)
  • 《民數記》(Numbers)
  • 《申命記》(Deuteronomy)

歷史書(也稱“前先知書”,英文:The Historical Books、The Former Prophets 、the Nebiim):

  • 《約書亞記》(Joshua)
  • 《士師記》(Judges)
  • 《路得記》(Ruth)
  • 《撒母耳記上》(I Samuel 或I Kings)
  • 《撒母耳記下》(II Samuel 或 II Kings)
  • 《列王紀上》(I Kings 或III Kings)
  • 《列王紀下》(II Kings 或 IV Kings)
  • 《歷代志上》(I Chronicles)
  • 《歷代志下》(II Chronicles)
  • 《以斯拉記》(Ezra)
  • 《尼希米記》(Nehemiah)
  • 《以斯帖記》(Esther)

詩歌書(也稱“詩歌智慧書”,英文:The Writings 、 The Poetical Books of the Ketubim):

  • 《約伯記》(Job)
  • 《詩篇》(Psalms)
  • 《箴言》(Proverbs)
  • 《傳道書》(Ecclesiastes)
  • 《雅歌》(Song of Solomon)

先知書(也稱“後先知書”,英文:The Prophets、The Latter Prophets 、 the Nebiim),其中依次包括“大先知書”(英文:the Greater Prophets)、小先知書(也稱“十二先知書”,英文:the Minor Prophets),具體包含如下卷目:
大先知書:

  • 《以賽亞書》(Isaiah)
  • 《耶利米書》(Jeremiah)
  • 《耶利米哀歌》(Lamentations)
  • 《以西結書》(Ezekiel)
  • 《但以理書》(Daniel)

小先知書(十二先知書):

  • 《何西阿書》(Hosea)
  • 《約珥書》(Joel)
  • 《阿摩司書》(Amos)
  • 《俄巴底亞書》(Obadiah)
  • 《約拿書》(Jonah)
  • 《彌迦書》(Micah)
  • 《那鴻書》(Nahum)
  • 《哈巴谷書》(Habakkuk)
  • 《西番雅書》(Zephaniah)
  • 《哈該書》(Haggai)
  • 《撒迦利亞書》(Zechariah)
  • 《瑪拉基書》(Malachi)

基督徒所稱的“舊約全書”,對猶太教而言即是全本聖經,也就是“猶太聖經”。猶太人通常稱希伯來聖經為“塔納克”(Tanak),“TaNaK”一詞來源於猶太聖經中三個主要部分名字的首字母: Torah(意為“律法書”,即舊約全書的前五卷)、Nebiim(意為“先知書”,包括基督徒通常所稱的歷史書和先知書); Ketubim(意為“聖卷”,即詩歌書,或被稱為“哈吉奧格拉法” (Hagiographa))。 猶太人教將“前先知書”(基督徒稱之為“歷史書”的部分)和“後先知書”(基督徒稱之為“先知書”的部分)劃分開來。同時,上述兩個宗教對少數書卷的劃分也有所不同。例如,《路得記》(Ruth)在傳統基督教中屬於歷史書部分,但在猶太教中則屬於詩歌書部分。

這種關於聖經的傳統猶太劃分法,在主仍在世時是很常見的。耶穌和使徒們經常談及這三個部分中最長的兩部分:“律法和先知”(馬太福音5:17;7:12;22:40;使徒行傳13:15;24:14;羅馬書3:21)或“摩西和先知”(路加福音16:29,31)。聖經中也有一處明確地提到了這三個部分,即“摩西的律法、先知的書和詩篇上所記的”(路加福音24:44)——這裡提到的“詩篇”就是詩歌書中最長的篇目。

“大先知書”和“小先知書”的區別在於篇幅長度,而不是重要性。例如,《以賽亞書》有66章,而《阿摩司書》有9章,《俄巴底亞書》只有1章。

《舊約全書》的全部內容都是關於上帝為耶穌基督作為救世主的降臨所作的準備。舊約開始於世界的創造,人類的墮落,人類罪惡的加深,上帝揀選諾亞,然後與亞伯拉罕立約。猶太人是從亞伯拉罕而來的,起初稱他們為“以色列人”,上帝愛他們,揀選他們作他拯救世界脫離原罪的器具。上帝賜猶太百姓一部律法,差遣士師、君王、祭司、先知,在他們迷失的時候叫他們順服。起初,上帝通過物質上的祝福和懲罰來獎懲這個世界上的以色列人,因為他們沒有強烈地意識這個世界本就是賞罰有法的。隨著時間的推移,上帝通過祂的先知越來越清楚地教導以色列人,祂的救恩不是一個屬世的、政治的王國,而是未來的救主、永遠的報償和永刑。先知們也越來越清楚地表明,以色列人被揀選不僅是為他們自己的緣故,也是為了將上帝的救恩擴展到全人類。

基督徒稱《舊約》為“舊”,是因為他們相信,一旦耶穌作為應許的救主來到這個世界上,耶路撒冷聖殿里的猶太祭祀及敬拜制度就終結了。同時,猶太宗教和政治上的律法細節(例如,不吃豬肉或貝類、嚴格遵守安息日)也將失去效力。《舊約全書》始終很重要,因為它預言了基督,充滿了基督的象徵和預表。同樣,“以色列”象徵和預表著教會。舊約構成了救主和教會的背景和來龍去脈。一個人如果不瞭解舊約,就不可能真正瞭解基督,就像一個人如果不瞭解一個朋友的家庭背景、過去的歲月和經歷,就不可能真正瞭解這個朋友一樣。基督並不是憑空乍現的。

舊約是用希伯來語、古以色列和猶太語,在近1000年的時間里發展和寫成的。因此也自然包含了許多不同種類的作品。它包含了歷史、愛情詩、宗教贊美詩、寓言和故事、營造指南、各種族譜和臣僕名單、法典等。舊約實際上是一部選集和文集。然而,舊約(和新約)的每一句話都是受上帝啓示的,都要傳道授業。但舊約中的傳道授業是以多種方式進行的,並不像現今報紙上的一篇文章和一首情歌那樣方式單一。舊約現今所教導的最重要的事情即是關於基督和教會。

舊約中有許多段落讓現代人覺得難以理解,因為這些段落似乎過於嚴厲或帶有報復意味。詩篇137的結尾就是一個很好的例子—— “將要被滅的巴比倫城啊,報復你像你待我們的,那人便為有福!拿你的嬰孩摔在磐石上的,那人便為有福!”理解這一點的一種方法是用象徵或寓意作解釋(“巴比倫”代表邪惡;“嬰孩”代表“人的罪”;“把嬰孩摔在磐石上”意味著把這些罪撞在到基督的磐石上)。更確切地說,大家也許還記得,上帝在《詩篇》中面對的是那些還沒有深刻理解永生的人,因此不得不在那個時候用各種很唯物的方式賞罰他們。而在上帝的計劃更充分的顯現出來的現如今,嚴厲地對待這類人則是不合時宜的。不同的行為適用於不同的時期。最後,有時我們也不得不承認,上帝的道不是人的道,路漫漫其修遠兮,吾將上下而求索。

在這件事和其他事情上,重要的是要記住,舊約和新約都是教會的書,只能根據教會的傳統正確解釋:因為“經上所有的預言、沒有可隨私意解說的。”(彼得後書1:20)。聖彼得這樣說是因為他受到了上帝的啓示:“因為預言從來沒有出於人意的,乃是人被聖靈感動,說出神的話來。” (彼得後書1:21)。
那位古今無二的聖靈就是教會的上主,祂引導所有人“進入一切真理”(約翰福音16:13)。

起初,舊約聖經中的希伯來文和許多古代語言一樣,沒有標點符號、分詞、小寫字母,甚至沒有元音。

舉例一段此類文字“JSTTHNKHWHRDTMGHTBTRDTHTKNDFWRTTNG”,閱讀此類文字的難度就可想而知。通常情況下,上下文會使語意明確,例如:“ct”指的是“coat”,而不是“cat”或“cot”或“cute”或“cut”。 但有時語意仍不明確。所以在公元6世紀到10世紀的時代,一群被稱為“馬所拉學者”(Massoretes)的猶太學者和語法學家,添加了元音和標點符號,以使文本的意思更清楚。他們的最終作品被稱為“馬所拉經文” (Massoretic Text,簡寫為MT),它既是猶太教的官方聖經,也是羅馬天主教、安立甘公教和新教的舊約聖經的基礎。

這種缺乏標點符號和分詞的情況也出現在希臘文《新約》的最初文本中,儘管希臘文聖經一直有元音。缺乏標點符號的問題可以從《約翰福音》第3章中看出。耶穌在本章第10節開始說話,那麼在本章的第14-15節中他是否還在說話呢?或者在本章著名的第16節中以及接下來的部分中仍在說話呢?如果沒有引號,就很難知道耶穌是否還在說話,或者敘述者是否已經開始評論耶穌剛剛說過的話。

在公元前三世紀,傳說埃及國王托勒密·菲拉德爾夫斯(Ptolemy Philadelphus)希望能在亞歷山大的大圖書館裡有一本《摩西五經》(Torah)的希臘文譯本,於是他選擇了70名猶太學者為他撰寫此書。此後傳說,托勒密為這70位學者提供了食宿,經過幾個月的努力,他們大功告成並奇跡般地寫出了與整本希伯來聖經完全一致的譯本。舊約希臘文版的名字“七十士譯本”(the Septuagint,即希臘語中的“七十”)就由此而來。這個版本也通常用羅馬數字“70”(LXX)表示。儘管“七十士譯本”是一個基於希伯來語的譯本,但它有時可能反映出的文本比那些保存在“馬所拉經文”中的還要古老。此外,有時希臘語的翻譯有助於希伯來語的解釋。例如,有些希伯來語單詞在聖經中只出現過一兩次。如果上下文不能使這些罕見詞語的含義變得清晰,那麼這些希伯來語單詞就不可能被解釋清楚。在這種情況下,希臘語的翻譯可能就是發現希伯來語單詞含義的唯一途徑。

新約是用希臘文寫的,它的作者經常依據“七十士譯本” 而不是希伯來原文來引用舊約。直到公元4世紀中葉,教會的神父們也普遍使用希臘語版而不是希伯來語版舊約。 同時,“七十士譯本”至今仍是東正教的官方版本。通常希伯來語和希臘語舊約之間的差異很小,儘管有時它們更重要。特別值得注意的是,“七十士譯本”中包含幾卷希伯來語聖經中沒有的卷目,安立甘宗將其中的大部分歸於次經而不是舊約。這兩個版本(希伯來馬所拉經文和希臘文)在內容上的不同,就解釋了為什麼各種教會對於舊約所包含的卷目有不同的看法。

Ⅱ、次經

“Apocrypha”是一個希臘語單詞,意思是“隱藏的東西”或“秘密的東西”,這個觀點可能來自《但以理書》12章9-10節。《次經》是由14卷書組成,大部分寫於舊約時代和新約時代之間。除《以斯德拉第二書》(II Esdras)以外,《次經》所有的卷目都是希臘語舊約全書“七十士譯本”的一部分。以上14卷書均不是希伯來語舊約正典(Kanon)的一部分。(“Kanon”在希臘語中是“測量桿”或“尺子”的意思。一本“正典”(canonical)的書是一本“符合”教會信仰和接受標準的書。“正典”(The canon)是教會列出的官方卷目清單,其中列出了那些真正符合聖經並應載入聖經的內容)

自從特倫托會議(the Council of Trent)以來,羅馬天主教會就將這些卷目(同樣是《以斯德拉第二書》除外),視為與《舊約》同等的權威。事實上,許多教會的神父經常引用次經,並沒有指出它與舊約聖經有任何區別。此外,猶太教的修殿節(即現代的“光明節”)是在我主仍在世時就有的(約翰福音10:22),它是基於次經的誡命(馬喀比第一書(I Maccabees)4:59; 馬喀比第二書(II Maccabees)10:6),而不是舊約的。

另一方面,許多新教徒,特別是浸信會和長老會,完全不接受次經。他們不無道理地指出,新約從來沒有直接引用次經,而是經常引用舊約。

安立甘宗對次經的立場介於羅馬天主教和新教(儘管路德宗同意我們的觀點)之間。安立甘宗的這一立場載於《三十九條信綱》1的第六條(1928年版美國公禱書第603-604頁):(譯者注:本條的中文翻譯全部引自ACC in China重版的《公禱文》第701頁)此外另有別的書,(據耶柔姆雲2)教會讀它可以作為人生的模範和善行的訓誨,但不能用為建設任何道理的根據。這些書的目錄如下:以斯德拉第三書(The Third Book of Esdras)、以斯德拉第四書(The Fourth Book of Esdras)、多比傳(The Book of Tobias)、猶滴傳(The Book of Judith)、以斯帖補編(The rest of the Book of Esther)、所羅門智訓(The Book of Wisdom)、西拉之子耶穌(便西拉智訓)(Jesus the Son of Sirach)、先知巴錄書(Baruch the Prophet)、三童歌(The Song of the Three Children)、蘇撒拿傳(The Story of Susanna)、彼勒與龍(Of Bel and the Dragon)、瑪拿西之禱告(The Prayer of Manasses)、馬喀比第一書(The First Book of Maccabees)、馬喀比第一書(The Second Book of Maccabees)。

從《三十九條信綱》的這一條中可以清楚地看出,安立甘宗認為次經是聖經的一部分,也認為它的故事很有啓發性,它的智慧也是有益的。然而,安立甘宗並不僅僅以次經的權威作為教義,即基本教義(在《三十九條信綱》的官方拉丁文本中將“教義”寫為“dogma”)的基礎。東正教會對次經的看法不一,但許多卓越的東正教神學家認為它在權威上不如《舊約》或《新約》,這些神學家可能會同意安立甘宗的立場。

《次經》中的經文通常被指定在晨禱和晚禱時誦讀,《次經》中的頌歌在晨禱時頌唱(1928年版美國公禱書第11-13頁,摘自《三童歌》)。16和17世紀的清教徒對公禱書中這種對次經的使用進行了抨擊。

標準的英文版聖經是附有次經的英王欽定版聖經(the Authorised (King James) Version of the Bible)。該版聖經的許多包括了次經的現代譯本以及將次經單獨裝訂的英王欽定版聖經,也是可以使用的。

Ⅲ、新約全書

A、新約書目

所有正統基督教會均認可的新約書目,共27卷,具體如下:

福音書(英文:The Gospels):

  • 馬太福音(Matthew)
  • 馬可福音(Mark)
  • 路加福音(Luke)
  • 約翰福音(John)

使徒行傳(英文:The Acts of the Apostles)

保羅書信(或“使徒書信”,又或簡稱“書信”)(英文:The Pauline Epistles、Letters):

  • 羅馬書(Romans)
  • 哥林多前書、哥林多後書(I & II Corinthians)
  • 加拉太書(Galatians)
  • 以弗所書(Ephesians)
  • 腓立比書(Philippians)
  • 歌羅西書(Philippians)
  • 帖撒羅尼迦前書、帖撒羅尼迦後書(I & II Thessalonians)
  • 提摩太前書、提摩太后書(I & II Timothy)
  • 提多書(Titus)
  • 腓利門書(Philemon)

教牧書信/大公書信(英文:General Epistles、Catholic Epistles):

  • 希伯來書(Hebrews)
  • 雅各書(James)
  • 彼得前書、彼得後書(I & II Peter)
  • 約翰一書、約翰二書、約翰三書(I, II & III John)
  • 猶大書(Jude)

啓示錄(英文:Revelation、the Apocalypse)

以上所有卷目均用希臘語撰寫。

福音書中的《馬太福音》、《馬可福音》《路加福音》和常被稱為“對觀福音”(Synoptic),因為這三卷書有共同的大綱和內容。

書信中寫給提摩太和提多的三封書信通常被稱為“教牧書信”(the Pastoral Epistles),因為這些書信是寫給教會的牧師的,並且詳細論述了牧師和神職人員的職責和資格。

書信中不由聖保羅寫的八封書信通常被稱為大公書信(the Catholic or General Epistles),因為這些書信不是按名字發給某個主教或教會,而是發給普世(或大公)教會的。

書信不是根據日期或主題,而是根據篇幅長度排列的。這個事實提醒我們,新約並非是渾然天成的。它是教會的書,並受教會的編輯、遴選和編排。

B、 新約正典的形成

福音書講述了耶穌基督的誕生、生平、神跡、教導、死亡和復活。“福音”(Gospel)一詞來自兩個古英語的單詞“god-spell”,意思是“好消息”。“福音”也就是在耶穌基督里得救的好消息。使徒行傳講述了從耶穌升天到公元60年左右聖保羅抵達羅馬,這段最初期的教會的故事;書信則是通過展示聖保羅、其他使徒和早期基督教領袖的教導、爭論、所涉及的問題和經歷,間接地描述了早期教會;啓示錄與《新約全書》的其它部分截然不同,涉及的是世界末日和天堂的景象。

在最早期的教會中,“聖經”是指希伯來聖經,即舊約。大約到了公元130年,四部福音書和13封保羅書信也被基督徒接受為聖經。經過與異端馬爾西翁(Marcion,死於公元160年左右)的鬥爭,以上書卷被認為與希伯來聖經具有同等的權威。新約正典的其他部分則被接受得比較慢。尤其是起初有關於希伯來書 (Hebrews)、猶大書(Jude)、彼得後書(II Peter)、約翰二書(II John)、約翰三書(III John),以及啓示錄(Revelation)的問題。其他一些早期的基督教文本,也是被一些早期的基督徒視為正典並在公眾崇拜中閱讀的文本,例如:《巴拿巴書信》(the Epistle of Barnabas),《十二使徒遺訓》(the Didache)、《何而馬牧人書》(the Shepherd of Hermas),都最終被排除在新約正典之外。

第一份與現代書目單完全相符的新約正典書目單出現在公元367年聖亞他那修(St.Athanasius)的節日之信(Festal Letter)中。到了公元500年左右,現在的《新約》在正統教會中被普遍接受。雖然這些日期看起來有些晚,但應該記住的是,大部分正典(福音書、使徒行傳、保羅書信、雅各書、彼得前書、約翰一書)早在幾個世紀前就已被接受為正典。

聖愛任紐(St.Irenaeus,大約生活在公元130年—200年之間)是已知的第一位將《新約》與《希伯來聖經》(或稱《舊約》)區分開來,並承認兩者權威等同的教會教父。

B、 新約正典的形成

雖然所有主流基督教會現在都同意新約正典的內容,但並沒有普遍同意所有卷目的重要性。例如,東正教會至今仍不允許在教堂里公開誦讀啓示錄,這顯然是因為啓示錄很容易被誤解(不過在這種情況下,啓示錄肯定應在教堂中誦讀,並在之後由教會給予官方解釋)。同樣,馬丁·路德(Martin Luther)認為啓示錄並不真正值得放在新約正典中,甚至將《新約》中的雅各書(Epistle of St.James)稱為“稻草之書”(straw)(但這也表明瞭路德的教導和教義上的弱點)。

以下時間線給出了許多新約學者關於《新約》中各卷目成書日期的最佳猜測:

  • 公元30年:口口相傳
  • 公元40年:耶穌生平整理
  • 公元50年:帖撒羅尼迦前書、加拉太書、腓立比書、哥林多前書、哥林多後書、羅馬書
  • 公元60年:歌羅西書、腓利門書、帖撒羅尼迦後書、以弗所書、彼得前書、雅各書
  • 公元70年:馬可福音、馬太福音、路加福音、使徒行傳
  • 公元80年:希伯來書、教牧書信、猶大書
  • 公元90年:彼得後書、約翰一書、約翰二書、約翰三書
  • 公元100年:《新約》所有卷目成書完畢

這些猜測的日期中有許多值得商榷。然而,重要的是,大多數主要的聖經學者現在相信,幾乎《新約》所有的卷目都是在公元一世紀末之前寫成的。因此,那時世人對耶穌在世時的情景也是記憶猶新。根據古聖傳記載,聖約翰(St.John)活了將近100歲,所以即使是那些被普遍認為成書很晚的卷目,也不難有一個在世的使徒作為這些卷目的作者或聖靈默示的載體。

新約學者們很少承認他們的著作中有多少是推測。即使是那些關於日期、來源和作者的“普遍認同”的結論,也常常會引來學界泰斗的爭議。舉個例子:一些學者認為雅各書具有高度的原始性,應該成書於公元40-50年;另一些學者則認為雅各書被指濫用了聖保羅 “因信稱義”的教義,因此應該成書時間應該追溯到公元60-70年,即保羅書信到加拉太書和羅馬書成書之後的這段時間。其他學者們則注意到雅各書是用希臘文撰寫的,而使徒雅各(James)的殉道可能發生於公元62年,這表明雅各書的作者不太可能是使徒雅各(James)本人。照此推算,雅各書的成書時間還將再晚一些。雅各書在公元150年以後的基督教文獻中被提及,所以雅各書肯定成書於此之前。若不拘泥於類似以上的確鑿證據,許多考據也有學界泰斗為其擁躉和發聲有力的捍衛者。博學的學者們在研究類似的證據時,有時會得出相反的結論。當這種投機的學術成果被用來質疑基本的基督教教義時(正如其一貫的所為),正統的基督徒則沒有必要因此感到不安。因為下一代學者們將會揭穿這些激進分子的真面目。

B、 新約正典的形成

如果一定要以某物來比喻我們的上主,祂肯定是一個非常有影響力,有魅力的人。即使在今天,這類人也會很快有許多關於自己的傳聞。在我們的主升天之後,祂的追隨者談論祂。他們重復耶穌的話語,講述祂的神跡、事跡和論辯,回憶耶穌在世時特別重要的事件,特別是追憶我主最後的日子——進入耶路撒冷、最後的晚餐、被捕、遭審判、於十字架受死和復活。在耶穌升天後的頭幾十年,這些口口相傳匯集在一起,可能部分是因為新教會需要向世界宣告耶穌,然後教導那些接受宣講的人如何作為耶穌的追隨者而活。《新約》的大部分內容都提供了這方面的材料,以滿足教會早期宣講和教導的這兩個需要。

1、“Kerygma”在希臘語中是“宣講”的意思。而宣講的目的是使普天下的男女相信受釘十字架的基督,使他們能夠皈依,或使他們的心和生活轉向上帝。對猶太人來說,教會的宣言植根於《舊約》。教會向猶太人宣告,耶穌實現了先知的應許,祂是彌賽亞,是大衛的繼承人,也以色列希望和夢想的目標。對於不太關心《舊約》的外邦人來說,這一宣講更多地植根於人類對希望和救贖的自然需求。當時,非猶太人的世界正處於宗教的變遷之中,教會的宣言滿足了普世人類的普遍需求,並且如今依然如此。

2、人們皈依後,就得繼續他們的生活。一個人不可能總是生活在皈依當時的體驗中,儘管一些形式的新教如此嘗試。為了幫助新的基督徒像早已皈依的人一樣生活在世界上,教會提供了教導,或者用希臘語來說,就是“didache”。福音書通過耶穌的話語,通過祂的事跡和祂親設的洗禮及聖餐這兩個聖禮的故事,通過從《舊約》中提取的規則,以及通過展示耶穌如何在與猶太教官方的論辯中完全《舊約》,以此來教導人們如何生活。使徒行傳和《新約》各書信中的許多講演,都致力於類似的教誨,以及對新教會和新基督徒的教導。同樣的,啓示錄也為那些正遭受嚴重迫害的教會和基督徒提供了教導。

隨著時間的推移,關於耶穌的口口相傳可能聚集在一起,並以亞拉姆語(耶穌的母語)和希臘語記錄在上述的“Kerygma”和教導材料的整合中。許多人認為耶穌受難(耶穌從棕枝主日到復活節的故事)可能是最先被寫下來的。早期的福音書就是從這些材料中形成的,並在四位福音傳道者的獨特使命和追求的指導下,逐漸形成了現在的福音書。《馬太福音》、《馬可福音》和《路加福音》的相似性表明,要麼使徒馬太(Matthew)和使徒路加(Luke)已經知道《馬可福音》,要麼他們有共同的早期來源。《路加福音》(1:1-4)就讓我們得以一窺這些早期福音書作者的成書工作。

C、福音書

聖經的讀者們很早就注意到關於前三部福音書(或稱“對觀福音”、“符類福音”),也就是《馬太福音》,《馬可福音》和《路加福音》,存在相互關係的幾個事實:
幾乎《馬可福音》 的所有經文(除了大約50節)都包含在《馬太福音》和《路加福音》里——《馬太福音》有50%的經文來自《馬可福音》,33%的經文為《馬太福音》獨有;《路加福音》有30%的經文來自《馬可福音》,50%的經文為《路加福音》獨有 (包括許多最著名的寓言——好撒瑪利亞人、浪子、財主與拉撒路)。
《馬太福音》和《路加福音》共同使用了約200節不包含在《馬可福音》內的經文,其中78節完全相同。這些共同使用的章節通常被稱為“Q”,這個簡稱來自德語單詞“Quelle”,該單詞在英語中通常譯為“well”或“source”。

最後,《馬太福音》《馬可福音》和《路加福音》有一個共同的大綱:

敘事主題\ 章節卷目馬可福音馬太福音路加福音
孩提事跡(Infancy narrative) 1-21-2
預備日(Preparation)1:1-133:1-4:113:1-4:13
走遍加利利(Galilee)1:14-9:504:12-18:354:14-9:50
往耶路撒冷(Trip to1019 & 209:51-18:43
受難與復活(Passion/Resurrection in Jersusalem)11:1-16:821:1-28:2019:1-24:53
附錄(Appendix)16:9-20

在以上三卷福音書中,關於預備日(Preparation)的主題都講述了施洗約翰、基督受洗和基督在曠野禁食的故事。《馬太福音》和《路加福音》都在《馬可福音》的大綱中加入了基督的誕生和幼年的故事,此外還對一些基督的教導、比喻和神跡進行了獨有的描述。《馬太福音》中大部分獨有的內容來自走遍加利利(Galilee)的部分;《路加福音》中大部分獨有的材料都出自往耶路撒冷(Trip to Jersusalem)的部分。大部分如前所述的“Q”章節都包含了耶穌的語錄(例如:對撒旦誘惑的回應)。

對觀福音書都有一個相似的基本大綱,描述了主一年的生活,而《約翰福音》則有一個完全不同的大綱。《約翰福音》中描寫了主兩三年的生活,期間也數次前往耶路撒冷。耶穌在對觀福音書中使用寓言(一個故事,通常基於日常生活,並有一個要點)或簡短精煉的語錄,而在《約翰福音》中則使用長篇講論。使徒約翰(John)顯然清楚對觀福音書中所保留的聖傳,但他想更深入的探討主的教導和真意。

在《馬可福音》中存在著一種強烈的急迫感。讀者會注意到在前幾章中經常使用“立刻”(immediately)這個詞。上帝的天國似乎正呼嘯而來,人們需要盡快篤定投身其中。隨著該卷書的繼續,這一過程逐漸放慢,並在主於十字架上受難時達到高潮。之後主死而復活,該卷書也收尾了。《馬可福音》的第一章中介紹了主的兩個頭銜:基督和神的兒子。該卷書的這兩部分隨著我們的主被猶太人稱為基督或彌賽亞(8:29),然後被外邦人稱為神的兒子(15:39)而達到高潮。在這兩個頭銜中,我們的主彰顯為全人類的救世主,不論是猶太人還是外邦人。
《馬太福音》是最具猶太色彩的福音書。例如,人們經常注意到這樣或那樣的事成就了是為了實現《舊約》中的預言。同樣,《馬太福音》也避免使用“上帝”(God)這個詞,因為這是當時的猶太人未必能接受的逆耳忠言,而是使用委婉語或意譯:例如,《馬可福音》或《路加福音》種可能寫作“上帝的國”(kingdom of God),《馬太福音》通常則寫作 “天國”(kingdom of heaven)。
使徒馬太(Matthew)這樣寫可能是為了向猶太基督徒解釋耶穌,並解釋為什麼那麼多猶太人沒有成為基督徒。

《路加福音》是喜樂和聖靈的福音。在《路加福音》中,人們經常唱起歌來。聖路加(Luke)的聽眾可能大部分是外邦人,所以他去掉了《馬太福音》的許多猶太特色,並且毫無疑問的,也去掉了我們的主的原文講論。《路加福音》是用純熟的希臘語寫成的,並且使用了許多優秀的希臘文學特性,例如“包容性”(inclusion)(即以同樣的方式開頭和結尾——例如,孩提事跡(Infancy narrative)的部分和本卷福音書都開始和結束於聖殿)。聖路加(Luke)的福音書和他的使徒行傳共同表現出強烈的歷史神聖感。在他的福音書中,伴隨著去往耶路撒冷的長篇描述,一切都逐漸歸結到我們的主在耶路撒冷的受難、復活和升天。然後,使徒行傳又從耶路撒冷開始,描述了福音的好消息遍傳世界的過程,最後於使徒保羅(Paul)來到羅馬時結束,福音最終在當時已知世界的中心落地開花。《路加福音》展示了教會為在基督升天和基督再來這段時間中的傳教活動。教會的許多節期都基於《路加福音》中的故事: 聖母訪親日(the Visitation)、施洗約翰誕辰日(the Nativity of John the Baptist)、聖誕節(Christmas)、耶穌受割禮日(the Circumcision)、聖母告潔日(the Purification)、易容顯光日(the Transfiguration)、耶穌升天節(Ascension)、五旬節(Pentecost)。

《約翰福音》是所有福音書中最具神學色彩的。這卷福音書充滿了對比:生與死、光明與黑暗、上帝與撒旦,等等。《約翰福音》的開篇很像《創世紀》,然後描述了世界的再創造(以拉撒路復活為高潮的七大神跡,即對應創世的七天;十字架旁的馬利亞被稱為“母親”【Woman】,因為馬利亞是新的夏娃,萬物的新母親)。該卷福音顯示了我們的主是如何親自完全更新猶太人的節期和信仰的:例如,在《約翰福音》中,我們的主是在逾越節的羔羊被宰的時刻被釘於十字架的,以此來表明祂才是真正的上帝的羔羊,使滅命的天使遠離上帝的子民。在《約翰福音》中,我們可以清楚地看到關於主的神性的教導:“……道就是神”(1:1);“還沒有亞伯拉罕就有了我”(8:58—可對應《出埃及記》3:14);“我的主,我的神”(20:28)。基督徒借著愛服事鄰捨(正如《約翰福音》13:4-10中,主為門徒們洗腳)而跟隨主進入光與愛的新創造,而這創造已經作為上帝在祂的子民中成長的生命出現在世界上。跟隨基督,就得永生。

IV、聖靈默示及其解讀(1)

安立甘公教徒認信的是整本聖經,或者說認為聖經全文都是來自上帝的聖靈默示。也就是說,聖經中的每一個音節都是受上帝啓發而寫的,都是要對教會有所教導。然而,任何一本書或一篇文章是如何教導以及其教導所包含的內容,向來都是有爭議的問題。對聖經的解讀首先並且當仁不讓地取決於整個教會,因此,傳統是解讀聖經意義的最佳指南。此外,整個教會平等地為所有聖經正典的聖靈默示性作保,因此,對書卷作者或對經文價值判斷的一家之言並不十分重要。聖經正典即是正典聖經,由教會本身作保,無論作者是誰,也無論作者是如何成書的。除此之外,安立甘公教徒在聖經研究和解釋方面相對自由。歷史上的安立甘宗,以及今天的安立甘公教會,都沒有把教會的成員或學者束縛在任何單一的聖經默示理論或解讀上。但自由與責任是如影隨形的,安立甘宗的聖經學者對整個教會負責,他們的工作最終以對教會信仰和教義的忠貞信守來評判的。

關於上帝如何默示聖經,這方面的理論數不勝數。從上帝立刻並直接地啓發了聖經作者成書,也就是這些聖經作者們只是充當了聖靈的書記員;到上帝在祂子民的歷史中以一個完全自然的方式做工, 因此允許教會及聖經作者以天賦的能力、興趣和需要來出產現在被公認的聖經經文,不一而足。在聖靈默示被視為“幾乎完全超自然的過程”和“幾乎完全自然的過程”之間,存在著各種各樣的中間理論,都或多或少地涉及到上帝對寫作過程的直接掌控。

也許沒有一個單一的聖靈默示理論足以解釋聖經的全部內容及其豐富的多樣性。在某些情況下,上帝可能通過展示直觀和超自然的異象或注入知識來啓發聖經作者。在另外一些情況下,上帝則可能通過令人振奮或備受鼓舞,但又完全是自然的,基於興趣和能力的途徑來達成默示。有時,上帝可能通過指引對選擇或編輯已經存在的文本的工作而達成默示,在這些文本中,有一些甚至可能來自完全未受默示的出處。在其他時候,上帝可能是通過祂對人類歷史的運籌帷幄而達成默示,或者是通過一個更直接受到默示的主要作家間接地塑造第二個作者。只要一個人接受上帝完全能夠以任何一種或所有如上所述的方式進行默示,並且上帝確實以足以實現祂意願的方式充分地啓示了聖經的作者們,那麼更詳細的解釋就存在各抒己見的空間。

至於對這些受默示而成的經文的解釋,托馬斯·阿奎那(St.Thomas Aquinas)指出,“聖經的所有意義都建立在字面意義上……” (《神學大全》, 第一冊第一題第十集)(譯者注:《神學大全》,即Summa Theologiae,該句在著作中的原文為“Since the literal sense is that which the author intends, and since the author of Holy Writ is God”本文中的所有對該著作的中文引用及翻譯,以及下文中出現的“四重意義”的翻譯,全部以中華道明會/碧岳學社聯合出版的《神學大全》中文版為準)。所以,舉例來說,如果聖經說,“上帝伸出祂大能的臂膀拯救祂的子民”,我們必須從字面意義上的“臂膀”和字面意義上的“大能的臂膀拯救某人”開始。如果不理解這些術語的直接和字面的意義,聖經的經文將變得毫無意義和空無一物。然而,字面意義的首要地位並不是要求人們相信上帝是一個有肢體手臂的屬肉體的存在,又或者要求人們相信上帝總是通過物理的干預來拯救他的子民。人們必須以聖經的字面意義為起點,否則任何文本都可以任意理解;但有時候字面意義並不是最好的最終解釋。例如,在“上帝大能的臂膀”這個例子中,“文字的比喻義”就比“文字的字面義”更為貼切。

從教父時代一路走來的正統的聖經研學者們都知道,聖經中的經文有時既有字面義,也有比喻義。傳統的經文意義劃分是指以下四重意義的並列:歷史的或字本身的意義(literal and historical)、象徵的意義(allegorical)、寓言的或倫理的意義(tropological or moral),以及奧秘的意義(anagogical or eschatological)。因此,例如,聖經中的“耶路撒冷”可以是指巴勒斯坦的城市(字本身的意義),也可以指教會(象徵的意義)或指的是作為上帝純潔神聖的子民的基督徒(寓言的或倫理的意義),也能代指天堂(奧秘的意義)。在任何已知的情況下,以上四個重意義都可能發揮作用,或是其中一個或兩個可能發揮作用,而其他的則不發揮作用。然而,許多聖經研學者都告誡人們不要過度地使用比喻義或隱喻義來解釋聖經。仍以托馬斯·阿奎那(St.Thomas Aquinas)舉例,他曾說,一個比喻義的解釋不應該被孤立的用於建立教義,而在一段經文的中所傳達的比喻義總是可以在聖經的其他地方找到其字面義(a figurative interpretation should not be used to establish doctrine by itself and that what is conveyed in one text figuratively always is found elsewhere in Scripture literally)。

聖經中包含了各種文學樣式和體裁。在任何一段給定的經文中,都很難清楚地指出是屬於什麼文學樣式。顯然,例如比喻、詩歌、歷史敘事、天啓異象、教導的書信,都需要不同的解釋方法。由於不同的體裁肯定不能在理解上搞“一刀切”,而且許多聖經的經文必然有字面義或比喻義(再次參考“上帝大能的臂膀”)。我們不清楚基要主義(原教旨主義)者對聖經的理解是否有用,甚至是否有意義(“基要主義”是指相信聖經的每一節都是無誤的,這種“無誤”不僅體現在其最初的教義主旨上,在科學事宜和歷史事實的記敘上也是適用的)。例如,從基要主義的角度來說,是否意味著《雅歌》連同其中那些奇異景象的本身,也是照本宣科的絕對無誤呢?

聖經是無誤的,因為作為上帝默示的話語,它傳達了得救的真理和上帝啓示作者時所要表達的意思。在聖經的不同部分,上帝的奇妙計劃可能完全不同。然而,無論某一經文中上帝的奇妙計劃是什麼,這一計劃肯定會被經文無誤地實踐。為了發現這個計劃和拯救上帝所啓示的真理,聖經的解釋者就必須總是以教會的眼目來閱讀。如果一個人在沒有教會和她的傳統的指引下進行閱讀,那麼上帝的奇妙計劃就未必能得以實現。

在此,我們已經簡要地討論了本章第1部分—“舊約全書”中對難解段落的解讀。本章的第2部分—“次經”是建議讀者們在閱讀激進的聖經學者時要謹慎,他們預設的前提通常是與基督教信仰的神性和超自然維度是背道而馳的。



  1. 關於《三十九條信綱》詳見本書附錄E。
  2. 耶柔姆(Hierome或St Jerome),一位生活在公元342年至420年間的偉大聖經學者。

標籤: 安立甘公教會之信仰與實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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