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聖禮及崇拜(5)

第四章:聖禮及崇拜(5) Ⅱ、特殊情況下的聖禮(3) F、聖職/聖秩(Ordination或Holy Orders) 形式:為有志於聖職或聖工的人祈求聖靈恩賜的禱文。 質料: 一名男性基督徒。 主禮:僅限主教才能主禮。 聖職由三部分組成:執事的任命、司祭的按立、主教的祝聖。僅有主教擁有完備的聖秩,該聖秩有一部分是主教與次一級的執事和司祭這些教會事工共享的。教會中的其他職位,如修士(canon)、教務長(dean)、執事長(archdeacon)或大主教(archbishop),是由選舉或任命產生的,本身不是聖職。 聖職是歷史性的聖禮,是教會組織和聖禮結構的傳遞,也是基督穿越時空的臨在。基督對使徒的揀選和任命則是對基於源自使徒的統緒而產生的聖職的支撐,他授予門徒們權柄,由最初的教會揀選執事,用馬提亞(St. Matthias)取代猶大(Judas),並將使徒職位擴展到保羅(Paul)和巴拿巴(Barnabas),又由保羅擴展到提摩太(Timothy)和提多(Titus)。在所有這些方面,我們看到基督的事工以具體的人為載體,薪火相傳地在時間上延伸,教會將其理解為三重事工(the three-fold ministry)。 從本質上講,當一名主教被祝聖(在次一級聖職中則是司祭和執事受按立),並不是為了做這做那,也不是為了履行特定的職能或工作,而是為了成為基督的聖像或形象。在聖壇上的主教或司祭對於作為基督的淨配的教會而言,是基督的聖禮代表。由此可見,使徒教團(Apostolic Orders)是男性位格的,因為女人不能成為新郎的形象。在聖經中,上帝以婚姻的方式顯明祂與祂子民的關係。如果認為這些術語是錯誤的,或者可以用另一組形象和隱喻來代替,那麼就是認為聖經啓示的具體術語是錯誤的或不充分的,應該被取代,或者至少要從根本上進行改變和補充。雖然這樣的論點可以並已經被提出,但這是一個反對聖經和傳統基督教的論點。因此,這一論點也被使徒所傳的教會所普遍拒絕。值得注意的是,堅定的女權主義神學家通常最終會落入完全拒絕基督教的窠臼,而不是簡單地提出改革她。 主教擁有完備的聖秩,是所有聖禮的適當司祭。主教是教區的首席司祭、牧者和教師。教區的首席主教稱為正權主教(the ordinary),在特定的地理區域管理和領導整個教區。只有主教才能任命其他神職人員。在安立甘宗的傳統中,只有主教才能主禮堅振(Confirmation)。某些祝福通常也專由主教進行降福,如對墓地的祝福或祭壇、教堂或聖盃的祝聖。主教也是他的神職人員的首席司祭。有權接替正權主教(the ordinary)的協理主教被稱為助理主教(Coadujator Bishop),一般來説,無權接替正權主教的協理主教被稱為輔佐主教(Suffragan Bishop)。 由於主教不可能一直在其教區的任何地方,他會將自己的一些權力和職能委託給次一級的神職人員。司祭牧師可以在獲得主教授權的情況下,或憑藉主教設立或以其他方式正式任命的職位,進行施洗、堅振、聽取懺悔、見證和祝福婚姻、為病人塗油、埋葬死者、提供諮詢、指導、勸誡和講道。 執事負責協助司祭和主教。尤其是在聖餐中閲讀福音和管理聖盃。執事也可以在獲得主教許可的情況下進行講道。在沒有主教或司祭的情況下,執事也可以施洗和埋葬死者,在某些地方,執事也可以見證婚姻,但不能為婚姻祝福。執事們古老而恰當地協助高級神職人員救濟窮人和管理教區。自古以來,執事在救濟窮人和管理教區的工作中恰如其分地協助高級神職人員。 返回“安立甘公教會之信仰與實踐”

July 9, 2024

第四章:聖禮及崇拜(4)

第四章:聖禮及崇拜(4) Ⅱ、特殊情況下的聖禮(2) E、婚姻(Matrimony) 形式:以交換婚誓(該誓言通常以戒指或牽手為象徵)的方式將其他所有人排除在外,併為上帝設立婚姻的目的(彼此相恤相伴、生養孩童)而終身不渝。 質料: 一男和一女。 主禮:如上所述的一男和一女。 司祭為教會祝福並見證婚禮,但這對夫婦兩人都是該聖禮的主禮。婚姻確立了一種神印(sacramental character),但這種神印是以一方死亡而告終的。 因為這對夫婦兩人都是該聖禮的主禮,而一個有效並具有神印的婚姻要求夫婦雙方都是真正自由並完全知情且同意的基督徒。任何可能存在的有礙於或限制他們二人基於此點,在上帝面前締結一個彼此相恤相伴、生養孩童,並且終身且不可分割的聯合的婚姻的因素,都將成為使婚姻失去聖禮的功效。 這類使婚姻失去聖禮功效的因素可例舉如下:雙方任意一人不是已受洗且具有信仰的基督徒;沒有生養孩子的意圖(因為在可行的前提下,這是婚姻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認為婚姻不是絕對且通常不可分割的;存在無論是身體、經濟還是道德上的脅迫、強迫、威脅;一份預設有如果婚姻“無法維持下去”就存在離婚可能性的婚前協議;精神錯亂、極度不成熟或任何使理性、知情的選擇不可能發生的因素; 隱瞞了可能改變對方自由選擇的重要個人信息。如果存在這樣的因素,教會可以宣佈前一段婚姻在聖禮上無效,如此也會允許雙方在教會內另覓良緣。如果沒有基於以上情況的婚姻廢除,教會將不會見證或祝福一個已經在民事上離婚的人的婚姻,因為聖經上説“如果有人休妻,另娶別人,就是犯通姦罪。女人如果離棄丈夫,另嫁別人,也是犯通姦罪”(《馬太福音》10:11-12)。 同時《馬太福音》中的這段經文似乎提出了一種例外:“凡休妻另娶的,若不是為淫亂的緣故,就是犯奸淫了” (《馬太福音》19:9) 。教會據此認為自己被授予了廢止婚姻的權柄。也就是説,如果先前的婚姻本身是不正當的(該段經文中的“淫亂”fornication,希臘語porneia,意思是“不正當的性行為”),因此維持該婚姻是錯誤的,那麼教會就可以允許雙方當事人分開,該段婚姻被廢止,並允許雙方另覓良緣或步入第一段正當的婚姻。《馬太福音》的這段經文並沒有改變教會關於有效的婚姻聖禮絕對不可分割性的教導。也就是説,“有效的婚姻聖禮是不可分割的”的這一規則不存在例外。 民事婚姻(由國家承認和管理的婚姻)和自然婚姻(一個男人和一個女人為了婚姻的自然目的——生育和撫養孩子以及相互支持和安慰——而結成的排他性的結合) 都可能以宣告無效、分居或離婚告終;婚姻聖禮可能因宣告無效或天人兩隔而告終,但不會因離婚而告終。也就是説,如果聖禮的紐帶曾經存在,那麼該紐帶則永久存在,除非其中一方死亡。 由於我們的世界並不普遍認為婚姻是不可分割的,因此,現在若是在清晰和明確地教導婚姻的永續性的教會以外訂立的婚姻,幾乎都不具有聖禮性。這樣的婚姻可能是真正的自然婚姻,但並沒有上升到聖禮的水平,也沒有給予聖禮的恩典。 東正教的一個嚴重瑕疵是對離婚和再婚的看法過於鬆懈。各東正教會都將離婚視為一種罪,並會絕罰再婚者,但通常也會在該人懺悔一段時間後又重新允許其領受聖餐。 東正教實際上允許最多三次婚姻,因此他們似乎既對其承認的罪視而不見,也否認了聖禮關係的永續性。東正教認為,《馬太福音》19:9中實際上允許“有效的婚姻聖禮是不可分割的”這一規則可以存在例外,這就使《馬可福音》第10章與《馬太福音》的教義對立了起來。而西方教會的解釋則略勝一籌,因為西方教會對此的解釋調和了着兩段經文。 教會對婚姻聖禮的廢止並不影響所生養兒童的合法性,因為合法性屬於法律範疇,而不是聖禮範疇。國家制定的法律規範了合法性,在美國和大多數國家,現行的國家法律並未將教會對婚姻的廢止納入其中。安立甘公教會的法規明確反對“可因婚姻無效而藉此影響其婚生子女合法性”的觀點。簡而言之,有效的民事婚姻足以保證該段婚姻及其婚生子女的合法性。教會對婚姻的宣告無效只表明前一次既成的婚姻不是聖禮,卻不會妨礙其在這之後於教會中後續的婚姻。 由於動機不良或缺乏客觀自由而在聖禮上被宣告無效的婚姻,若其動機隨後得到糾正或在雙方充分自由的情況下獲得了同意,則仍可以被教會宣告為有效。如果婚姻因其中一方未受洗而無效,則在未受洗的一方受洗時便會使婚姻聖禮生效,屆時教會也會祝福這一結合。 返回“安立甘公教會之信仰與實踐”

July 8, 2024

第一章:教會的權威:在信仰上尋求保證(1)

第一章:教會的權威:在信仰上尋求保證(1) 宗教事務中的權威問題是至關重要的,因為一個人對幾乎所有神學和教義問題的看法,都取決於他所接受的決定這些問題的權威。因此,本手冊將從介紹安立甘公教(ACC)的權威觀點開始。接下來的章節將使用和默認建立在安立甘公教對權威的理解上。讀者若從根本上同意本章結論,也應該不會對之後的結論產生嚴重困難。 聖靈是教會 所有教導的終極權威。但教會在實踐中如何分辨聖靈的旨意呢?當持不同觀點的人都聲稱出於“上帝之意”(God’s will)時,我們如何分辨孰是孰非呢? 上帝根據人類受造的人性來對待他們。這種人性既是屬社會的,也是屬歷史的。也就是説,不論男女,都和其他人一樣,生有時,活有時,死有時。教會也有這些屬人、屬社會、屬歷史的層面,所以教會可以持續基督“為我們世人、為救我們”(原文引自《尼西亞信經》中的“for us men and for our salvation”)的做工。教會是基督的“身體”,因為她存在於人類的社會和歷史中。因此,透過教會生活中某些制度和歷史上的特徵,以及教會在人類世界中經久不衰的言行,也能窺見聖靈意志的一鱗半爪。上帝的話語持續借着屬人的事物活在我們中間。聖靈也永遠不被侷限於各種機構和書籍中,但聖靈不可避免地通過這些東西來教導人們,因為它們符合人類受上帝所造的人性。 安立甘宗徒歷來承認教會權威的三重來源:聖經、理性和傳統。這三者中的每一個都有一種優先權,每一種都在其功能上有所不同,並且各自依賴於另外兩種。在辨別和運用這些權威的過程中,安立甘宗徒根據論寧斯的文森特(Vincent of Lerins,天主教譯名:萊蘭的樊尚)在公元5世紀制定的如下原則謀求共識:我們應堅守那普照的、永久的、一切人信奉的信仰,因那是至真且普適的(原文:that is truly catholic and is to be believed which has been believed always, everywhere, and by all ,同時附有拉丁文原文:semper, ubique, et ab omnibus)。也就是説,若某一特定的教導,是古已有之,並且已被廣泛接受和傳講的,不僅僅是在這個或那個教會,而是許多教會通過時間和空間達成的共識,那麼它也最有可能是聖經、理性和傳統的真實體現。共識傳講的特別明顯的例子就是古大公教會普世會議的教義定義。這些定義最初是由代表全體教會的大公會議達成的,然後隨着時間的推移,整個教會以一致同意的方式接受了這些定義。 聖經之所以有優先權,是因為它是上帝獨特自我啓示的獨一記錄。尤其是聖經,是瞭解耶穌基督話語和教導的唯一可靠途徑,也是使徒們關於耶穌基督的信仰和教導的唯一可靠記錄。基於這個原因,安立甘宗徒歷來認為,對於得救所必需的一切來説,都是可以從聖經中證明或者至少被證明是牢固地基於聖經的(參見《公禱書》[1928年美國版],第533、542、554和603頁)。其他的信條可能是真實的或對於教會成員來説是重要甚至是必要的;但是對於得救來説,它們不是絕對必要的。安立甘宗徒也歷來堅定地把信條或基本教義(在聖經中以微言大義的形式明確確立的)與敬虔的觀點、無關緊要的事實以及無關緊要的其它事宜區分開來。 在這件事上,建議可以同時從兩個方面看待教會的教導,這也許對讀者有所幫助。一方面,教會的教導都是互相聯繫和支撐的,就這一點來説,教會的權威具有廣度,教會的教導所包含的教義遠超出聖經中明確記載或暗含的那些對得救所必不可少的教義。另一方面,教義的增加,特別是基本教義的增加,可能是有害的,並會給接受教會的核心教導製造障礙。就這一點來説,強調最清楚的載於聖經且重要的教義,就大有助益,同時將其它的教義獨立於這些必要的教義外,按照“必要的”到“重要的”,再到“略微不重要的”又歸為幾個等級。新教徒們歷來未認識到,整個教會的教導本身,就像在大公教會的各種傳統共識中所闡述的那樣,是緊密相連的。而羅馬公教友則歷來傾向把輔助性的教導和相當無關緊要的教義闡述,近乎與有明確聖經基礎的事宜等量齊觀。 返回“安立甘公教會之信仰與實踐”

April 9, 2024

安立甘公教會之信仰與實踐 第二版簡介

ANGLICAN CATHOLIC FAITH AND PRACTICE 第二版簡介 鄙人的拙作似乎達到了它最初的目的。它的第一版已經售罄,許多神職人員和平信徒都告訴我,他們發現這本書很有用,特別是對成年慕道友。許多讀者還通過發來評論、疑問和批評來幫助我準備第二版。在此無一例外地感謝他們。 新版的大部分內容與第一版相同。除了糾正許多小錯誤和印刷錯誤外,新版的改動主要分為三類: 1、增加了關於聖母瑪利亞、禱文、《三十九條信綱》以及一些新的或正在出現的道德問題的全新材料。顯然,至少對禱文作一個簡短的額外考慮是可取的。本書的第一版在安立甘公教內部引起了一場關於聖母瑪利亞的大辯論,我把從那場辯論中學到的一些東西融入了正文中。其他的補充是關於醫學倫理學的文章和事宜,解決了事實上經常被慕道友提出的問題。 2、為了糾正第一版的錯誤或模稜兩可之處,第二版作出了實質性修改,例如,在第一版中我對於“普世性”(ecumenical)一詞起源的解釋。這些變化往往是直接得益於讀者的有益斧正。 3、在描述安立甘公教信仰時,我在大多數情況下都用“安立甘公教”(Anglican Catholic)來代替“聖公宗”(Anglican)。隨着過去的聖公宗逐漸遠離普世教會的核心傳統,“聖公會”(Anglican)一詞變得越來越冗雜和模糊。即使在1996年,我使用這個詞也引起了一些問題,當我引起注意時,我承認這些問題是合法的。亡羊補牢,為時不晚。在這個版本中,“聖公會”(Anglican)主要用於提及歷史背景,指的是英國教會(the Church of England)或大多數英國教會信友(Anglicans)實際上以古典的方式信仰或實踐的東西。當我用一個更規範的術語來指代安立甘公教(the Anglican Catholic Church)的信仰和行為時,我將嘗試使用“安立甘公教”(Anglican Catholic)。 我希望這個新版本能對讀者有所助益。它既不是神學的總結,也不是難懂的教義著作。本書只是一本為平信徒準備的指南,也可作為神學生的入門讀物。如堪此用,我願足矣。 我把這個版本獻給我的母親,瑪麗·路易斯·本德·哈弗蘭(Mary Louise Bender Haverland)。如各位讀者能從書中獲益,我希望諸位能助我為家母的靈魂安息而祈禱。 返回“安立甘公教會之信仰與實踐”

April 9, 2024

安立甘公教會之信仰與實踐 第一版前言

ANGLICAN CATHOLIC FAITH AND PRACTICE 第一版前言 作者:安立甘公教大主教——Mark Haverland博士 由安立甘公教堂區協會出版於美國佐治亞州雅典市 第一版,初次發表於1996,Mark Haverland版權所有 第二版,初次發表於2004,Mark Haverland版權所有 The Most Reverend Mark Haverland, Ph.D. Published by Anglican Parishes Association, Athens, Georgia First Edition, Copyright 1996, Mark Haverland Second Edition, Copyright 2004, Mark Haverland. 安立甘公教是為了捍衞大公信仰而誕生的,在誕生的過程中也包括大量的著作,宣告了安立甘公教會反對現代主義,尤其是反對世俗人文主義的立場。因為很多平信徒男女,以及大量司祭,準備採取必要的措施來建立一個教會肢體。該教會中,將保存、捍衞和傳授大公信仰。這個構想於1977年的聖路易斯代表大會伊始,並在1978年1月28日,於科羅拉多州丹佛市草創各個教區和選舉諸位主教之時初露崢嶸。 逝者如斯夫,不捨晝夜。新一代安立甘公教肢體已經瓜熟蒂落的事實已經毋庸置疑。感謝上帝,我們發現大公信仰仍然對年輕人有強烈的吸引力。我們也沒有成為“老人宗教”。 然而我們發現,長久以來用以教導我們大公信仰的古籍,多已不堪再用。這些古籍雖在神職人員的各圖書館和神學院的藏書中有所保留,但現在也需要一本新書,以此在安立甘公教堅定信守的古老教義、紀律和崇拜上傳古彰今。 我們這就有這樣一本書。她並非長篇大論,也不會在任何主題上花費太多時間。但卻陳明瞭那些,若教會的孩子們想在靈命上有所成長並將大公信仰完璧傳於後世,則教會必然責無旁貸的教誨。該書闡明瞭進一步授業的要旨,也會將我們教會“所有需要知道的”基本要素向大家闡明。我們希望該書能夠激勵那些已經熟讀她的人更上一層樓。我們也憧憬這本書能通過班門弄斧而為各領域飽學之士拋磚引玉,以此彰其逸才併為後世人民著書立説。 本書是一本學術著作,但在做到這一點的同時也絲毫不“乏味”。誠然,本書並不是為兒童編寫的教會學校教科書。但是,任何一個忠於信仰的成年有識之士,只要他研究了書中的內容,就能更好地將這一教導傳授給更年輕的人。這是一本獻給翹首以盼的教會的書,感謝上帝,她如約而至。 大主教及都主教:William Oliver Lewis 返回“安立甘公教會之信仰與實踐”

April 9,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