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本《公禱書》是英格蘭人對古老的拉丁文禮儀的簡化、濃縮和改革的成果,它是英格蘭人懷着迴歸古代的真誠願望,以慎重和虔誠的態度完成的,目的是消除中世紀禮儀之中的迷信。這本書在我們這個時代經常重印,讀者很容易就能買到新書或二手書。在此,我們必須做一個簡短的總結。

本書的“內容”共有14個部分–序言(“人類的智慧從未如此巧妙地設計過任何東西”–現在是我們的第二篇序言);經課和年曆;早禱和晚禱;主日進堂詠(Introits)、祝文、書信和福音;聖餐禮;聖洗禮;堅信禮和教理問答;聖婚禮;慰問病人禮和施聖餐於病人文(包括抹油);殯葬禮;婦女生產後感恩禮;大齋首日所使用的禱文(苛責文);省略或保留禮文的説明(現在是我們的第三篇序言);若干註釋。

早禱和晚禱以主禱文開始,以三篇祝文結束:沒有撒迦利亞頌、尊主頌或西緬頌的替代頌歌。除了這些之外,這些禮儀與我們現在的禮儀相同;但在大齋期必須使用“萬物頌”來代替“讚美頌”,而且每年有六次,即在聖誕日、顯現日、復活日、耶穌昇天日、聖靈降臨日和聖三一主日,在“撒迦利亞頌”之後立即誦唸“亞他那修信經”(印在晚禱之後)。

聖餐的開場白由整首詩篇組成。祝文,主要是我們仍在使用的那些,但有些最好的祈禱文是後來寫的,例如,降臨第三主日、復活前一日;有些祝文後來被擴展了,如聖司提反和聖約翰,或被修改了,如嬰孩被殺日。此外,還為聖誕日和復活日的第二次聖餐以及抹大拉的聖馬利亞提供了進堂詠、祝文等(第二本《公禱書》中遺漏了這些內容,愛爾蘭和美國的《公禱書》中插入了前兩篇,彌補了部分遺漏)。

與我們現在的英文禮儀最大的不同出現在聖餐上,儘管蘇格蘭和美國的禮儀又一次在對第二本《公禱書》的修改之後,回到了第一本《公禱書》的模式。標題是“主的晚餐和神聖共融,通稱彌撒”(The Supper of the Lorde, and the holy Communion, commonly called the Masse)。與現行英文禮文的主要區別如下:九疊憐憫頌,不含十誡,之後是榮歸主頌。在奉獻禮(呈上餅酒)結束之後,緊接着是“心中仰望文”、“序文”和“三聖頌”,然後是“為基督的全教會”禱告;接着是對聖人的紀念,“我們在此向您致以最崇高的敬意,並感謝您在所有聖徒身上所彰顯的奇妙恩典和威德”(And here we do geve unto thee moste high praise, and hartie thankes for the wonderfull grace and vertue, declared in all thy sainctes)等。

然後是祝聖祈禱,其中包括Epiklesis(求降聖靈),即祈求聖靈賜福餅和葡萄酒,克蘭麥主要從東方教會之聖巴西流禮中借鑑。加入求降聖靈文,是非常重要的一步。現存的早期禮儀都包含了這一內容,如今的東方禮儀也是如此,在東方禮儀中,這被視為對聖餐的實際祝聖。另一方面,羅馬禮儀沒有明確的“求降聖靈”,拉丁神學家歷來強調祝聖詞:“這是我的身體……這是我的血”。在中世紀,舉揚聖體的新禮儀加重了這種強調;因此產生了一種觀念,即聖餐僅僅通過重複主的話語就被祝聖了。克蘭麥可能知道,這種想法在早期教會的做法中是沒有道理的,因此他將“求降聖靈”插入了Quam oblationem禱文之中,同時禁止舉揚聖體,在東方禮儀中,以及在我們蘇格蘭和美國的禮儀中,“求降聖靈”都是在祝聖餅酒禱文之後; 但是,克蘭麥在第一本《公禱書》中將其插入在祝聖聖餐禱文之前,從而調和了東西方的觀點,既消除了西方的反對意見,又實際上滿足了東方的觀點;而且,最近還發現了一種古埃及儀式,其“求降聖靈”也在這個位置。鑑於東方禮儀和羅馬禮儀自古以來就存在分歧,唯一可能的立場就是早期教會的立場,即不要在這個問題上理論化,也不要想象任何特定的話語形式都是必不可少的。因此,不能説有一個精確的祝聖時刻,取決於特定的話語形式,而只能説我們的主在聖餐禮中的恩賜是為了迴應教會的祈禱而賜予的1

祝聖祈禱之後是“為此,主天父,照主摯愛聖子,我們救主耶穌基督所設立的⋯⋯”等(拉丁禮儀之中的“Unde et memores”),接著是“我們現在將自己的身體、靈魂奉獻與主⋯⋯”等(our Prayer of Oblation)。接下來是主禱文,然後是 “基督逾越節的羔羊,掛在十字架上⋯⋯“等:之後是the Order of the Communion,從“凡你們願向全能的上帝真實悔罪”到施聖餐的話語(the Words of Administration)。聖餐中要唱“羔羊頌”(當然是英語),之後是選自新約的二十二節經文(即領體後頌),在聖餐後選擇一節,或唱,或念。之後是領聖餐感謝祝文和祝福文。

聖洗禮除了我們熟悉的部分外,還包括驅除“邪靈”,以及將孩子浸入水中三次的程序(按著規程每月換水一次,並對新加入的水進行祝福):如果孩子身體虛弱,則允許注水。之後,保證人抱起孩子,牧師(minister)給他穿上白色嬰兒洗禮衣,俗稱 “克里斯姆”(Chrisom),並寫上“穿上這白袍,作為天真無邪的記號”等字樣;然後牧師在嬰兒頭上抹油。在回母會禮拜時,要把這件白衣帶回去。

教理問答(教會授道文)印在堅信禮文下,以主禱文和祝福結束。在堅信禮上,主教不僅會把手放在每個孩子的身上,還會在每個孩子的額頭上划十字(蘇格蘭在18世紀恢復了這一禮儀動作)。慰病人禮中包含了“if the sicke person desyre to be annoynted”的赦罪祈禱和詩篇;施聖餐於病人禮規定,如果在指定的日子,“教堂里若有舉行聖餐,那麼牧師應(分發聖餐時)保留足夠多的聖體和寶血,以備不時之需”。關於殯葬禮,詩篇有116、146、139(比我們現在的選擇要好得多);其中有對逝者的優美贊美和祈禱,“that his soule and all the soules of thy electe, departed out of this lyfe, may with us and we with them, fully receive thy promisses, and be made perfite altogether”。禱告詞 “全能的上帝,與你同在 “的措辭有所不同;然後是殯葬禮的引言(詩篇42 篇)、祝文、書信和福音。

在“婦女生產後潔淨禮”後,《公禱書》的結尾,是現在的第三篇序文,以及“為更有效地解釋和妥善地處理本《公禱書》所述事項而編寫的注釋”。第一條注釋規定了聖餐、晚禱、洗禮和安葬時的法衣和頭巾(聖餐禮的一條注釋規定了聖餐儀式中的白衣(albe)、法衣(vestment)或圓氅衣(cope)、短祭袍(tunicle))。第二條注釋是為主教指定長白衣(surplice)或白衣(albe)、圓氅衣或法衣,以及牧杖(pastoral staff)。第三條是:“至於跪、畫聖號、舉手、叩頭和其他手勢,可根據每個人的虔誠程度使用或不使用,不受指責”。第四條規定:如果有佈道或其他重要原因,允許在重大節日唱頌歌(anthem)而不唱總禱文(the Litany);第五條規定:“如果有佈道或其他重要原因”,院長可酌情省略總禱文、榮歸主頌、信經、證道集和勸勉詞。

這些注釋很好地說明瞭第一本《公禱書》從頭到尾所特有的常識。事實上,它自始至終都是我們引以為豪的英國性格中最優秀元素之一的典範:無論是在禮儀上,即在禮拜儀式的措辭上,還是在禮儀動作上,它都努力避免偏執和狂熱分子的極端行為,力圖確立正確的真理,而不考慮偏見、反應以及那個時代特有的殘酷。天主教有保守主義,但它是不懼怕新思想的保守主義;新教有新教主義,但它是不棄金取渣的新教主義;折中主義有折中主義,但它是誠實地接受雙方真理的折中主義。它是積極的、建設性的、實用的;我們可以有把握地說,自從愛德華六世統治末期對它進行了如此粗糙的修改以來,整個聖公會的觀點一直在穩步回歸第一本《公禱書》的原則,而且後來的每次修訂都恢復了第二本《公禱書》所剝奪的一些東西。事實上,正如用地日本《公禱書》取代第一本《公禱書》的法令所指出的那樣,第一本《公禱書》是“一個非常虔誠公禱和聖事施行禮儀……符合上帝的話語和最初的教會”;但“在使用和實踐中……出現了對習例和聖事施行的各種懷疑”。……對舉行聖禮的方式和方法產生了各種懷疑,這與其說是出於其他有價值的原因,不如說是出於牧師和誤導者的好奇心。

第一本《公禱書》確實過於公正,不符合那個時代暴力和痛苦的氛圍。

我們的《公禱書》就像一艘在波濤洶湧的大海上航行的船。這艘船在這個時代結束前被擊碎,在瑪麗時代沈沒,在伊麗莎白開始統治時改裝,在十七世紀的風暴中失事,然後在十八世紀被擱淺,在維多利亞時代的礁石間狂風中航行,到了二十世紀,它成了一支小艦隊中最古老的船,儘管年事已高,卻堅韌而充滿生機,順風航行,但仍需要船工的手來護理。

返回“人人應知的公禱書歷史”

  1. 西方禮儀一直以來是沒有明確的epiclesis,直到後來克蘭麥引入,但是1552和1662兩版都沒有epiclesis,後來是被non juror(蘇格蘭-美國聖公會)加回公禱書的,放在institution後面,符合東方教會祝謝文的次序。而英國的anglo catholic基本是把epiclesis放在institution之前,更符合西方禮儀的習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