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本《公禱書》對外國宗教改革者來說過於保守,他們中的一些人來到了英格蘭:特別是斯特拉斯堡的布塞爾(Bucer)和意大利人彼得·馬蒂爾·弗米格利(Peter Martyr Vermigli,),他們分別在劍橋大學和牛津大學擔任神學教授;而另一些人,包括加爾文本人(日內瓦教皇),則在信中呼籲對《公禱書》進行更大幅度的修改,加爾文本人欣然表示禱文包含“許多可以容忍的荒謬”。這些人以及格洛斯特主教胡珀(Hooper, Bishop of Gloucester)和雷德利(Ridley)等其他極端分子的批評對克蘭麥過於易變的思想產生了巨大影響。幾乎從第一本《公禱書》出版的那一刻起,人們就開始採取措施,用另一本更能為歐陸宗教改革者和英格蘭人數不多但意志堅定的極端分子所接受的書來取代它。

胡珀主教
胡珀主教

與此同時,亨利八世的恐怖統治被少年國王之混亂的專制所取代。邦納(Bonner)和加迪納(Gardiner)被關進了監獄——他們將在瑪麗統治時期復仇;所有溫和派和保守派都被趕出了議會,溫和派主教也被趕出了他們的教區。第一任攝政大臣薩默塞特(Somerset)曾與克蘭麥和拉蒂默(Latimer)一起,努力為窮人的苦難進行救贖;但就連薩默塞特也是個大盜,薩默塞特宮的名字應該提醒我們這一點。為了建造這座宮殿(他沒能活著享受到這座宮殿),他摧毀了三座主教府邸和一座教區教堂,就好像它們是貧民窟的財產一樣;他還拆毀了聖保羅大教堂的迴廊和克勒肯維爾修道院,以獲取更多的建築材料。他實際上打算在威斯敏斯特大教堂的原址上建造自己的宮殿;而院長只能通過贈送大教堂一半以上的財產來賄賂他,才避免了大教堂的毀滅。薩默塞特在第一本《公禱書》頒布的那一年被送進了倫敦塔1,兩年後被斬首。他的繼任者諾森伯蘭(Northumberland)是個不折不扣的惡棍。窮人越發的窮苦,聖品人道德水平不斷下滑,因為聖職人員之中到處都是“愚蠢”和“缺乏教育”(lack-Latins)的人,拉蒂默不朽的佈道就證明瞭這一點。

拉蒂默主教
拉蒂默主教

雷德利(Ridley)在倫敦毀壞祭壇的行為至少是有良知的,儘管它是非法的,也是野蠻和不合理的(路德宗人很理智,放過了德國和斯堪的納維亞的精美祭壇,他們的新教並沒有因此而受到影響);但是,全國各地的教堂都遭到了掠奪:管風琴被以管子的價格賣掉,甚至開始熔化鐘;幾個世紀以來一直是人們珍寶的無價聖盤也被掠奪一空,以至於一代人之後,有些教堂里除了一個聖爵外,什麼都沒有。堂區以及福利俱樂部和行會(當時的工會)都曾屬於人民,由人民發起,由人民管理。但現在,政府任命的特派員被派往英格蘭各地清點財產,“因為國王陛下現在需要一大筆錢”;在可憐的小愛德華國王統治結束之前,所有值得偷竊的東西都被一掃而空:教堂、奉獻箱、金庫被洗劫一空,除了光禿禿的牆壁,英國人如此喜愛的古代美景——窮人將其視為與生俱來的權利的一部分——什麼也沒有留下。就連牆壁也已經破敗不堪。在愛德華國王去世九年後出版第二本《講道集》中,我們讀到:“看到如此多的教堂破敗不堪,幾乎每個角落都在腐爛,這是一種罪過和恥辱⋯⋯請不要讓它們被風雨、鴿子和貓頭鷹的糞便、瞪眼鳥和雛鷹以及其他污穢物所玷污,這個國家的許多地方都是如此,令人感到骯髒和悲哀。““醫院和濟貧院被摧毀了,大學僥倖躲過一劫。”宗教改革最堅定的支持者 J. A. 弗魯德說:“宗教改革給大學帶來了荒涼⋯⋯它們被稱為馬廄⋯⋯政府取消了為資助貧困學者而舉辦的展覽。他們取消了教授職位和講師職位⋯⋯學院圖書館被掠奪和燒毀。牛津大學的神學院種上了捲心菜,洗衣女工在藝術學院晾曬衣服。”造成英國赤貧的不是亨利時期的解散修道院,而是他兒子時期的剝奪教會財產。大部分資金被用來充實在英格蘭橫行霸道的流氓團伙;同時,30所“愛德華六世國王學校”在這裡和那裡建立起來,用來蒙騙那一代和後代的公眾。傑索普(Jessop)博士說,“一種卑鄙和骯髒的氣氛”仍然籠罩在17世紀和18世紀的“苦幹的集合”中;堂區委員會法(the Parish Councils Act)尚未成功恢復其古老的精神。

這一切仍然鮮為人知,但如果我們不瞭解這些,就無法理解愛德華六世統治時期的禮儀變革。與英國極端分子、外國宗教改革者的影響並存的,就是諾森伯蘭等人的強盜行為,他們對宗教改革毫無熱情,事實上,諾森伯蘭在斷頭台上自稱是教皇黨人(Papist)。愛德華時代的強盜並不是真正的改革者,但他們通過掠奪聖物與教堂的裝飾,有效地摧毀了在第一本《公禱書》下延續下來的古老禮拜方式。正是由於他們以及後來的克倫威爾等人,英格蘭的教堂才荒廢到了我們這個時代。我們已經盡了最大的努力來修復它們,但我們永遠也無法輓回那些為了幾先令而報廢、為了金屬的價值而被熔化的無價藝術品。

1552年,議會通過了上述法案,該法案指出,第一本《公禱書》符合上帝的聖道,但由於好奇心而非任何有價值的原因,人們對其產生了懷疑,因此將對其進行解釋和完善。結果,“解釋 ”就是第二本《公禱書》,它既沒有解釋也沒有完善第一本《公禱書》,而是對其進行了非常嚴重的修改。因此,這本書是在虛假的藉口下強加給英格蘭的;它也沒有得到英格蘭教會的任何認可。在出版前三天,樞密院下令在書中貼上了“黑色説明2”,以當時的形式否認了基督在聖禮中的真實存在。克蘭麥再也無法控制執政黨了。最後取得勝利的是約翰·諾克斯。

現在,我們對第二本《公禱書》最深的印象是它的教條主義與不切實際。我們日復一日地重複着某些教條主義,而各黨派的明智之士都希望取消這些教條。例如,我們仍然不得不每天誦讀兩次認罪文與赦罪文,這使得羅斯金在致聖品教士人員之信中抱怨説,我們在早晨祈禱,希望我們的接下能夠純潔聖潔,但意識到幾個小時之後,我們將被要求説 “性情軟弱,沒有力量行善”; 如果不是“縮短禮儀時長法”(the Shortened Services Act)把這項義務限制在週日,我們還得忍受毫無意義地重複 “親愛的弟兄們⋯⋯”的勸眾文。

神聖禮儀之中中最突出的污點都是因為第二本《公禱書》,第一本《公禱書》以主禱文開啓神聖的禮儀。而第二本《公禱書》破壞了神聖崇拜的簡潔性,將某些詩篇印成福音之後頌歌的代替品——這是個相當徒勞無意義的增加,至今仍讓不學無術的人難以找到準確的使用方式。

它還為我們提供了“貧困、戰爭和瘟疫等隨時禱文”,這些禱文現在已經過時,在教堂裏很少聽到;因此,就像上次戰爭期間的情況一樣,必須提供新的禱文來代替它們。同樣,聖餐儀式中不斷重複的十誡也是這本不幸的書遺留下來的:蘇格蘭和美國教會已經擺脱了這種做法,因為在經常舉行慶典時,這種做法就成了一種繁瑣的形式主義,毫無疑問,英國聖公會在下一次修訂時會更少地使用十誡。

還有一個實際例子需要提及。一個新的邀請語(本身就很好)取代了古老的“聖餐邀請語”:它現在仍然存在,是作為我們使用邀請語形式的第二部分;因為在1559年,舊的邀請語被調價回來。從那時起,聖品人員就不得不把這兩個句子合在一起使用3。這大大增加了舉行儀式的時間和工作量,以至於在有五百到一千名領聖餐者的大教堂裏,人們發現使用這種形式實際上是不可能的,因此要徵得主教的同意才能縮短這種形式。而在蘇格蘭禮儀早已糾正了這種情況。

最值得注意的改動是對聖餐禮文的修改。進堂詠、“奉主名來的是應當稱頌的:願榮耀歸與至上的主”(Benedictus)、羔羊頌被省略了,古老的長篇祝聖禱文被肢解了。現在英文《公禱書》之中,仍舊有五個部分:為基督的全教會禱告、序文、the Prayer of Consecration、主禱文、the Prayer of Oblation 這五部分。在這一點上蘇格蘭的禮儀也回到了第一本《公禱書》的模式;毫無疑問,我們終有一天會效仿它。

對於今天的學生來說,16 世紀的宗教改革者似乎總是很奇怪,他們認為拉丁聖餐禮儀體現了當時與“彌撒”一詞相關聯的中世紀迷信:當然,事實是,拉丁感恩經雖然本身是一個相當不熟練的拼湊品,但卻比那些迷信古老得多,而且以其原始的節制和節制,對那些使用它的人之中世紀或 “羅馬式 ”誇張行為提出了顯著的抗議。因此,規程的改變並不像現在看來那麼肆意,而是由於這種錯誤的想法所致。事實上,1552年的修訂者可能是因為無知而省略了求降聖靈文(the Epiklesis),即祈求聖靈聖化餅和葡萄酒的禱文,克蘭麥從東方禮儀中摘錄了這一禱文,並將其加入第一本《公禱書》之中;因為省略這一禱文是拉丁彌撒的特殊缺陷之一。而有些人認為Supplices te4是一個弱化了的求降聖靈文,有些人則認為Quam Oblationem5中有對聖靈的祈求;但這本身就足以說明“求降聖靈”這一呼求在羅馬禮之中的痕跡是多麼模糊。

因此,第二本《公禱書》將“求降聖靈文”從感恩經(大祝謝文)中刪除,不僅給我們的禮儀抹上了污點,而且在這方面使其更像羅馬彌撒。在這方面,蘇格蘭和美國的禮儀又回到了第一本《公禱書》,並在此基礎上進行了改進。

聖洗禮之中省略了驅魔禮,但最不合理的是,慰問病人禮中省略了聖經中所記載的膏抹病人的做法,以及在聖餐禮之中為病人保留聖體的原始做法;殯葬禮中省略了特別的規定6,而為逝者的祈禱則變得模糊不清,這在很大程度上是為了符合加爾文主義的主張。其他改動主要是在禮儀方面。早禱和晚禱應 “在……人們最能聽到的地方進行”——也就是說,只要牧師有可能提出建議在教堂的任何地方都可以。洗禮之中的抹油、“洗禮聖衣”和三次注水都被取消了,聖餐禮中關於餅、酒和水的規定也被取消了。在按立禮儀之中省略了兩個起源較晚的禮節——將聖爵交給會長和將權杖交給主教。但是,在那些被特派員洗劫一空的教堂里,禮儀的外在特徵卻受到了最大的影響,因為以前的禮儀規定和關於法衣的注釋都消失了,新的教規規定,既不能穿長白衣(albe),法衣(vestment),也不能穿祭披(cope),主教可以穿白色的主教袍(rochet),會長只能穿白罩衫(surplice,超大號的長白衣)——無傷大雅的兜帽(hood)和聖帶(scarf)就這樣與其他法衣同歸於盡了。真的,無政府主義的暴君們似乎有點瘋了。

白罩衫(surplice,超大號的長白衣)
白罩衫(surplice,超大號的長白衣)

早在1552年5月,樞密院就公佈了“四十二條”,試圖將慈運理的教義強加給英格蘭的教會。與第二本《公禱書》的情況一樣,英國教會並沒有被邀請批准這些條款;但樞密院卻厚顏無恥地在扉頁上寫道,這些條款是主教會議商定的。到11月1日,第二本《公禱書》已準備就緒,可以投入使用;在那些連風琴都被拆走的教堂里,第二本《公禱書》仍舊使用了一段時間。

在第二本《公禱書》短暫的生命歷程中,對教產的掠奪仍在繼續。1553年初,一項新的命令下達,指示沒收教堂里所有剩餘的貴重物品:聖盤被送往倫敦塔熔化,“因為國王陛下”仍然神秘地需要“一大筆錢”。可憐的小國王!7月6日,他駕崩了;英格蘭熱情地歡迎瑪麗女王登上王位,這表明瞭對以國王之名所做之事的看法。可憐的瑪麗,可憐的英格蘭!前朝的主要官員或入獄,或流亡,或遭到火刑架與斷頭台的殘酷報復。

事件概述:

  • 1549年3月:第一本英文《公禱書》
    • 9月:倫敦主教邦納被剝奪權利,隨後其他主教也被剝奪權利。
    • 10月:護國公薩默塞特倒台;諾森伯蘭統治攝政會議。
  • 1549-1552年:布塞爾(Bucer)、彼得·馬蒂爾·弗米格利(Peter Martyr Vermigli)、約翰·加爾文等人對第一本《公禱書》提出反對意見。
  • 1550年:第一本英文《按立聖品禮文》。里德利主教在倫敦破壞祭壇。
  • 1552年:各種“教產清查沒收委員會”。
    • 4月:第二部《統一法令》(Second Act of Uniformity)確定了新《公禱書》的權威。
    • 5月:四十二條(The Forty-two Articles)。
    • 11月日:第二本英文《公禱書》首次投入書用。“它從未擁有絲毫的教會權威,甚至不能聲稱得到教會的認可,因為它只生效了大約八個月,可能在英格蘭的許多地方根本就沒有使用過"(韋克曼,Wakeman)。
  • 1553年1月:愛德華時代最後一次清查沒收教產。
    • 7月6日:國王愛德華六世逝世。瑪麗女王登基。護國公諾森伯蘭被處死(他現在宣佈自己是教皇派教徒)。
  • 1554年:英格蘭與羅馬教廷和解。
  • 1555年至1558年:瑪麗女王迫害克蘭麥、拉蒂默、里德利、胡柏等約300人殉道。
  • 1558年:伊麗莎白女王登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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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倫敦塔,其官方名稱是“國王陛下的王宮和倫敦塔堡壘”,建於1066年底,是諾曼征服英格蘭的產物。倫敦塔曾作為堡壘、軍械庫、國庫、鑄幣廠、宮殿、刑場、公共檔案辦公室、天文台、避難所和監獄,特別關押上層階級的囚犯。最後的這一用途產生一條短語“sent to the Tower”,意思是“入獄”。倫敦塔最後一次作為監獄使用是在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關押魯道夫·赫斯。 ↩︎

  2. 黑色説明,Black Rubric,也被稱呼為“跪領宣言”(the Declaration on Kneeling),此段為解釋為什麼下跪領受聖餐,並且被理解為否認耶穌基督真實的臨在。此説明在1552年《公禱書》被加入,1559年《公禱書》被刪除,1662年《公禱書》修訂後重新加入。但,此説明從未出現在美國係《公禱書》之中。 ↩︎

  3. 1549年《公禱書》的邀請語句為:願我主耶穌基督為你舍的聖體(寶血),保守你的身體靈魂,直到永生;1552年《公禱書》則是:你拿這個吃(喝),記念基督為你受死,應當信服感謝,心裏領受我主;而1559年《公禱書》則是整合兩者:你拿這個吃(喝),記念基督為你受死,應當信服感謝,心裏領受我主;願我主耶穌基督為你舍的聖體(寶血),保守你的身體靈魂,直到永生。1662年《公禱書》延續了1559年《公禱書》的作法。 ↩︎

  4. Supplices te,為拉丁文此禱文開頭詞,以下中譯文來自網絡:全能的天主呀,我們謙誠地懇求你吩咐你的聖天神,把這些祭品捧到你極高的聖台上,放在你的尊前;並賜我們凡參與這祭獻的眾人,於領受你的聖子聖體和聖血 之後,得飽霑恩澤,滿被聖寵。因我等主基督。亞孟。 ↩︎

  5. Quam Oblationem:為拉丁文此禱文開頭詞,是成聖體經的一部分:天主呀,我們懇求你屈尊就卑,使這個祭獻完全成為祝聖的,神聖的,妥當的,合理的,悅納的;並且為我們變成你的愛子,我們的主耶穌基督的聖體及聖血 。 ↩︎

  6. 本句譯者無法準確翻譯,原文如下:and the provision of a special Celebration was omitted from the Burial Servic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