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 本會之名稱與身份

法令一:本會之名稱與身份

第一條:本會之名稱

本教會之法定及正式名稱,以及主要使用名稱和正確的教會描述為「安立甘公教會」。本教會之前用名及教會描述為「北美安立甘教會」(The Anglican Church in North America),或其更常用之形式「安立甘教會」(The Anglican Church,),在主教團核准的情況下1,可繼續在先前慣常使用的地方使用。過往的名稱及教會描述還包括「持續美國聖公會」及「持續加拿大聖公會」。

第二條:教會名稱及教會描述在本教規之使用

在本規例中,安立甘公教會應稱為並將被稱為「本會」。

第三條:本教會名稱之註冊

本會之名稱及其所持有或直接相關之其他名稱及標誌,應按主教團之指示在相關地點進行註冊或備案,或視情況兩者並行,且本會應按主教團不時之指示在相關地點進行法人註冊2


返回「安立甘公教會之信仰與實踐」

  1. 由原始教省第二十屆會議(加州紐波特比奇,2013年)修訂,規定必須經主教團核准方可繼續使用本教會任何前用名稱,以避免與其他後來成立且未與安立甘公教會共融的管區產生混淆。 ↩︎

  2. 由原始教省第二十屆會議(加州紐波特比奇,2013年)修訂,以授權保護安立甘公教會所使用的名稱及標誌,包括徽章及標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