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教會的權威:在信仰上尋求保證(1)

宗教事務中的權威問題是至關重要的,因為一個人對幾乎所有神學和教義問題的看法,都取決於他所接受的決定這些問題的權威。因此,本手冊將從介紹安立甘公教(ACC)的權威觀點開始。接下來的章節將使用和默認建立在安立甘公教對權威的理解上。讀者若從根本上同意本章結論,也應該不會對之後的結論產生嚴重困難。 聖靈是教會 所有教導的終極權威。但教會在實踐中如何分辨聖靈的旨意呢?當持不同觀點的人都聲稱出於“上帝之意”(God’s will)時,我們如何分辨孰是孰非呢?

上帝根據人類受造的人性來對待他們。這種人性既是屬社會的,也是屬歷史的。也就是説,不論男女,都和其他人一樣,生有時,活有時,死有時。教會也有這些屬人、屬社會、屬歷史的層面,所以教會可以持續基督“為我們世人、為救我們”(原文引自《尼西亞信經》中的“for us men and for our salvation”)的做工。教會是基督的“身體”,因為她存在於人類的社會和歷史中。因此,透過教會生活中某些制度和歷史上的特徵,以及教會在人類世界中經久不衰的言行,也能窺見聖靈意志的一鱗半爪。上帝的話語持續借着屬人的事物活在我們中間。聖靈也永遠不被侷限於各種機構和書籍中,但聖靈不可避免地通過這些東西來教導人們,因為它們符合人類受上帝所造的人性。

安立甘宗徒歷來承認教會權威的三重來源:聖經、理性和傳統。這三者中的每一個都有一種優先權,每一種都在其功能上有所不同,並且各自依賴於另外兩種。在辨別和運用這些權威的過程中,安立甘宗徒根據論寧斯的文森特(Vincent of Lerins,天主教譯名:萊蘭的樊尚)在公元5世紀制定的如下原則謀求共識:我們應堅守那普照的、永久的、一切人信奉的信仰,因那是至真且普適的(原文:that is truly catholic and is to be believed which has been believed always, everywhere, and by all ,同時附有拉丁文原文:semper, ubique, et ab omnibus)。也就是説,若某一特定的教導,是古已有之,並且已被廣泛接受和傳講的,不僅僅是在這個或那個教會,而是許多教會通過時間和空間達成的共識,那麼它也最有可能是聖經、理性和傳統的真實體現。共識傳講的特別明顯的例子就是古大公教會普世會議的教義定義。這些定義最初是由代表全體教會的大公會議達成的,然後隨着時間的推移,整個教會以一致同意的方式接受了這些定義。

聖經之所以有優先權,是因為它是上帝獨特自我啓示的獨一記錄。尤其是聖經,是瞭解耶穌基督話語和教導的唯一可靠途徑,也是使徒們關於耶穌基督的信仰和教導的唯一可靠記錄。基於這個原因,安立甘宗徒歷來認為,對於得救所必需的一切來説,都是可以從聖經中證明或者至少被證明是牢固地基於聖經的(參見《公禱書》[1928年美國版],第533、542、554和603頁)。其他的信條可能是真實的或對於教會成員來説是重要甚至是必要的;但是對於得救來説,它們不是絕對必要的。安立甘宗徒也歷來堅定地把信條或基本教義(在聖經中以微言大義的形式明確確立的)與敬虔的觀點、無關緊要的事實以及無關緊要的其它事宜區分開來。

在這件事上,建議可以同時從兩個方面看待教會的教導,這也許對讀者有所幫助。一方面,教會的教導都是互相聯繫和支撐的,就這一點來説,教會的權威具有廣度,教會的教導所包含的教義遠超出聖經中明確記載或暗含的那些對得救所必不可少的教義。另一方面,教義的增加,特別是基本教義的增加,可能是有害的,並會給接受教會的核心教導製造障礙。就這一點來説,強調最清楚的載於聖經且重要的教義,就大有助益,同時將其它的教義獨立於這些必要的教義外,按照“必要的”到“重要的”,再到“略微不重要的”又歸為幾個等級。新教徒們歷來未認識到,整個教會的教導本身,就像在大公教會的各種傳統共識中所闡述的那樣,是緊密相連的。而羅馬公教友則歷來傾向把輔助性的教導和相當無關緊要的教義闡述,近乎與有明確聖經基礎的事宜等量齊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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