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丧仪和食物的规则

1“你们都是主——你们上帝的儿女。不可为死人割肉,不可去顶前头发;2你在主——你上帝面前为圣民,主从世上万民中特选你,作他的子民。”

3“凡可憎的物,你都不可吃。4牲畜中可吃的就是:牛、绵羊、山羊、5鹿、麀、赤麕、羚羊、麈、麋。6凡牲畜蹄分两半又倒嚼的,你们方可以吃。7只是倒嚼的类中,分蹄的类中也有不可吃的是:骆驼、兔、沙番是倒嚼不分蹄的,当以为不洁;8猪,虽分蹄却不倒嚼,也当以为不洁。这些牲畜的肉不可吃,死的不可摸。”

9“水中凡有翅有鳞的方可以吃;10无翅无鳞的不可以吃,当以为不洁。”

11“凡洁净的鸟方可吃。12鸟中所不可吃的是:鹰、鹗、雕、13鸢、鹯、小鹰与其类,14鸦与其类,15鸵鸟、夜鹰、鱼鹰、雀鹰与其类,16鸬鹚、鹭鸶、鸩、17鹈鹕、爰居、鱼狗,18鹤、鹦鹉与其类,鴽、蝙蝠。19凡飞虫也当以为不洁,不可吃。20凡洁净的飞物方可吃。”

21“凡自死的物不可吃,可以给住在你城内的客旅吃,或卖与外邦人吃,因为你在主——你上帝面前为圣洁的子民。”

“不可用母山羊的奶煮它的小羔羊。”

十分之一的献仪

22“你应当每年将你撒种所产,田地所出的,取十分之一,23将五谷、酒、油的十分之一和牛羊的头生,在主你上帝面前吃,在所拣选为他名的居所之处,如此,你可以学着时常敬畏主——你的上帝。24主——你上帝所拣选为他名的居所之处,若离你甚远,主——你上帝又使你丰富,道路又遥远,你不能奉往那里去,25可以抵换了银子,将银子包起来拿在手中,往主——你上帝所拣选的地方去。26在那里,照着你心里所愿的,用银子或买牛,或买羊,或买清酒,或买浓酒,或买凡你心里所喜爱的,同你的眷属在主——你上帝面前饮食宴乐。”

27“住在你城中的利未人既在你们中无分无业,你不可不照应他。28每到三年之末,应当将本年的土产十分之一取出来留在你城中仓里。29在你们中无分无业的利未人,和住在你城中的外邦客旅,并孤儿寡妇都可以来吃而饱。这样,主你上帝必在你所办的一切事上赐福与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