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教会的历史(20)

VII、圣母马利亚(1)

本章至此已经通过追溯其在教会历史进程中的发展,对基督教主要教义进行了历史上的察考。而本节作为本章的最后一节也更为点题:本节将说明对圣母马利亚的信仰是所有大公且正统教会的伟大且核心的传统。

上主的母亲马利亚有许多尊号加身(译者注:以下翻译多引自《圣母德叙祷文》,即Litanie Lauretane):圣马利亚(Saint Mary)、蒙福童贞女(the Blessed Virgin Mary)、蒙福圣母(the Blessed Mother)、世海之星(our Lady,主要存在于西方教会中)(译者注:该尊号的拉丁原文为「Stella Maris」,在英文中也翻译为「Star of the Sea」或「Star of the Ocean」)、新的夏娃(the New Eve)、天上母后(the Queen of Heaven),诸圣人之后(the Queen of the Saints),诸宗徒之后(the Queen of Apostles),诸为义致命之后(the Queen of Martyrs),凡此种种。根据第三次大公会议的定义,她即是「Theotokos」,这个词在西方教会中经常被翻译为「上帝之母」(Mother of God),也可以从字面上翻译为「怀道者/诞神女」(God-bearer)。在大众的敬虔中,也使用取材于引用自圣经的象征意向,还赋予了她这些尊号:结约之柜(Ark of the Covenant)、义德之镜(Mirror of Justice)、无刺玫瑰(Rose without thorns)、身披日头与星冠之母(the Woman clothed in the sun and stars)。

关于圣母的两个信条都是基于圣经确立的,并且也都是大公教会关于信仰的核心宣认的一部分。这两个信条中的第一个通常被称为「童贞产子」(Virgin Birth),虽然该信条更准确来说是关于上主是童贞女因圣灵降孕所生的教义。也就是说,上主奇妙地借由童贞女所生,却没有肉身上的生父(见《马太福音》1:18-23;《路加福音》1:26-35)。

如本章第四节所述,以弗所会议(Ephesus)所定义的「怀道者/诞神女」(Theotokos)信条,是源自圣经,且是作为基于上主「真人与真神的合一」及圣母「上帝之母」(Mary’s maternity)这两个事实而得出的必然结论的。

与「童贞产子」相比,其他关于圣母的信仰和教义的地位则次之,因为它们不是那么清楚地植根于圣经,也不是那么直接地与「道成肉身」和上主「真人与真神的合一」这两个核心事实相关。然而,圣母「终身童贞」(the Perpetual Virginity)这一观点,从公元五世纪起就几乎被普遍接受,虽然这不是一个信条,但即使是最权威的宗教改革者也相信这一点。「终身童贞」的教义就意味着新约中提到的上主的兄弟姐妹是涉及同父异母的兄弟姐妹(约瑟在早先婚姻时的子女)或堂兄弟姐妹或类似的近亲(这些人在圣经中通常被称为「兄弟」或「姐妹」)。

「终身童贞」也有着大公会议和教父们的支持,圣母曾被许多教父和类似的教会官方称为「永贞女」( Ever-Virgin),如第五次普世大公会议,即第二次君士坦丁堡会议(Constantinople II) (记载在本次会议的决议和敕令中),以及公元692年召开的特鲁洛会议(the Synod in Trullo)(记载在该会议的规条一,即Canon 1中)。根据着名的《利奥大卷》(Tome of Leo),圣母诞下上主的全程中是没有痛苦且童贞始终是完整的,即who bore him as she had conceived him, without loss of virginity。

返回“安立甘公教會之信仰與實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