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圣礼及崇拜(1)

Ⅰ、一般情况下的圣礼

教会的教义是按逻辑顺序发展起来的。当教会建立在犹太教的基础上时,她肯定了《旧约》中关于上帝的合一和良善的教导,反对了异教徒的多神论和诺斯替主义者(the gnostics)的二元论(dualism)。接着,道成肉身的启示使教会认识到了基督这一位格中的人神两性,以及持续引导和激励着教会的圣灵。这一宣认反过来也蕴含着「三位一体」的教义。在这些事宜明晰后,教会就开始系统地思考圣礼,通过这些圣礼,上帝将祂的所造物与祂自己联合起来,并与全人类分享道成肉身的果实。当然,早在教会开始思考圣礼之前,大公并使徒所传的教会就已经在崇拜上帝并举行圣礼。圣礼的教义来自于教会对自己敬拜生活的自我反思。

《三十九条信纲》的第二十五条有这样的表述:

基督所立的圣事,不独是基督徒奉教的符号或标记;更是上帝给我们恩惠、善意、确实的凭据、有效的象征。上帝借此爱我们中间(或作心中),无形地行他的作为,不但活泼有力,更能增进强固我们的信德。(1928年版美国公祷书第607页)(译者注:本条的中文翻译全部引自ACC in China重版的《公祷文》第708页,下同)

在《公祷文》的教会问答中则提到圣礼是:

圣事,外面可看见的记号,内面不可看见的灵恩。是基督亲自设立的,为我们受恩的法子,也为我们受恩的凭据。(1928年版美国公祷书第581页)(译者注:本条的中文翻译全部引自ACC in China重版的《公祷文》第644页)

由此,我们了解到圣礼是恩典的一种方式: 不独是一种符号或标记,更是一种有效的象征。上帝借圣礼给予恩典,圣礼同时也是我们受恩的凭据。这一定义与一些新教的观点相反,新教的观点认为圣礼没有客观的、实际的效果,而只是无形的恩典的一种标记或象征。

天主教的观点则是:圣礼不仅是标记,它也是产生圣礼所指示的恩典的凭据,同时也指示出圣礼所产生的恩典。

以圣洗礼为例,一些新教徒认为受洗仅仅是罪得赦免的标志,作为对信仰的回应或仅仅是出于上帝的悦纳,上帝实际在圣洗礼时就立即将赦免赐给了那些要被拯救的人的灵魂。安立甘公教的观点是:洗礼主要是上帝用来赦罪、传递恩典、开启新生命,并将新的基督徒融入基督的身体的手段。我们相信「为赦罪设立的独一洗礼」(尼西亚信经),而不仅仅是赦罪的标志——尽管圣礼也是这样的标志或法子。所以,圣洗礼不仅象征着洗去罪,而且也是洗去罪的手段。

圣礼是由人来担任的圣职施行的,但这些圣职仅是上帝的器皿。首要的动因仍是上帝。圣礼是上帝借由人这一器皿而施行给人的作为。因为圣礼是上帝为首要动因的作为,所以圣礼的效用并不取决于施行者的个人品行。(参见1928年版美国公祷书第607页,《三十九条信纲》第二十六条)(译者注:本条的中文翻译在ACC in China重版的《公祷文》第709页)同样,即使施行者或领受者不完全理解圣礼,圣礼也是有效的:事实上,我们永远无法完全理解圣礼或它们所传达的恩典。然而,直接或习惯性地拒绝上帝或某种圣礼的恩典,确实会使领受者无法领受该种圣礼的恩典。

对上帝或圣礼恩典的「直接」拒绝包括:例如,有人为了取悦父母而领受圣餐,但在内心却拒绝相信上帝,或者告诉自己圣餐是迷信的无稽之谈。「习惯性地」拒绝上帝或圣礼的恩典,意味着领受者的生命在整体上远离了上帝和在恩典中成长的可能性。例如,一个人如果一直生活在通奸状态中,就会习惯性地远离上帝。尽管他可能不会直接或有意识地拒绝这种恩典,或尽管他可能不认为他领受圣礼是徒劳的,但是他也大体上处于拒绝圣礼恩典的状态。

简而言之,除了那些坚决拒绝恩典或那些使自己自绝于恩典的人。在圣礼中,上帝总是,信实、真实并客观地传达恩典。恩典总是通过圣礼给予的,但有时这种给予也会遭到拒绝。圣礼有时被比作轨道上的火车:火车必然会到达轨道的尽头,除非有什么东西让火车停下来或脱轨。

当然,除了圣礼之外,还有许多其他的恩典方式。例如,在圣礼之外的祈祷也是一种恩典。这些其他的恩典方式与圣礼不同(其中许多被称为「类圣礼」,即sacramentals;这个词有点令人费解,是与「圣礼」,即sacraments相对的)。圣礼客观地将恩典传达给所有不主动拒绝它的人。圣礼更多地取决于领受者的主观意图、虔诚和努力。例如,用圣水祝福自己的人,客观上并不会因此变得更好或更神圣。如果某人确实因自己的行为而得到了恩典,那么这个恩典就来自他做这个行为时所带入的虔敬的主观意图——例如,来自于在行某件事时所激起的受洗时的回忆。

圣礼(sacraments)和类圣礼(sacramentals)之间的区别有时用两个拉丁短句来表示。圣礼(sacraments)所传达的恩典是「因功生效」的(拉丁语:ex opere operato,即通过圣工所产生的功效——作为所做圣工的客观功效);类圣礼(sacramentals)所传达的恩典则是「因行生效」(拉丁语:ex operando operis,即在做某种行为的过程中所带有的某项主观因素的功效)。

因此,如上文中所引用的,即「圣事,外面可看见的记号,内面不可看见的灵恩。是基督亲自设立的,为我们受恩的法子,也为我们受恩的凭据。」 如果一件圣礼是「有效的」,那它就是真实且生效了的。圣礼的「有效」必须具备几个要素:合宜的形式(所使用的用语)、质料(所做的事情或可见的行为或使用的材料)、神职(举行圣礼的人)和意图(神职人员的意图或目的)。正确的意图通常意味着想要做基督或教会希望我们在圣礼中所行的事,而不是打算做任何与之相矛盾的事情。在受洗之前,任何人都不能接受任何种类的其他圣礼。为了使圣礼有良好的效果,大多数圣礼也要有合适的领受者。

除了有效性之外,神学家们还谈到了圣礼的合规性(regularity)和不合规性(irregularity)。不合规的圣礼是有效的(也就是说,它确实提供了恩典),例如,被罢免了神职的司祭不应该主持告解圣礼或进行赦罪(除非是对处于极端状态的人)。然而,如果被罢免的司祭这样做了,圣礼的恩典也同样被给予了。

圣礼共有七件:圣洗(Holy Baptism)、坚振(Confirmation), 告解(Penance), 圣餐(the Holy Eucharist), 婚姻(Holy Matrimony), 圣职(Holy Orders), 终傅(Unction of the Sick)。

《三十九条信纲》的第二十五条提到:我主基督在福音中,所设立的圣礼,有两件:即圣洗礼和主的圣餐。通俗所称的五圣礼,毫无外面可见的记号,或上帝所命定的礼仪。《教会问答》中也提到了「基督亲自设立的圣事只有两件,为凡要得救的人,应该领受的」(参见1928年版美国公祷书第581页)(译者注:该引用的中文翻译在ACC in China重版的《公祷文》第644页)。大多数安立甘公教的神学家对这两件圣礼的解释如下:在东方和西方教会中,通常有七件圣礼。其中两个是基督亲自设立的,作为得救的必要手段,即圣洗礼和圣餐礼。至于其他的圣礼,尽管其中一些通常是有用和重要的,并且另一些可能是特别的且不具有普遍性和必要性,但对于得救来说则不是普遍必要的。例如,所有的基督徒都应受坚振(Confirmation)。尽管受坚振不是绝对必要的,但坚振通常是有用和重要的(例如,在美国的第一位主教塞缪尔·西伯里(Samuel Seabury)被祝圣之前,美国人除非前往英国,否则无法领受坚振,但这些人仍然可以获准参加圣餐,并借此得救)。坚振就是一种普适但不绝对必要的圣礼。同样的,如果一个人蒙圣召要成为圣职或步入婚姻,那么为了此人的得救就必须接受相应的圣礼。但并不是每个人都会受到这样的呼召,所以婚姻(Holy Matrimony)和圣职(Holy Orders)这两件圣礼通常不是得救的必要条件,只是在某些情况下尤为必要。

三件神印圣礼(sacraments of character)分别是:圣洗(Holy Baptism)、坚振(Confirmation)和圣职(Holy Orders),这些圣礼赋予灵魂一种永久的、不可磨灭的神印或印记。这三件圣礼不能重复领受,重复领受神印圣礼是一种严重的亵渎。如果对先前执行的某件此类圣礼的有效性有疑问,则可以「有条件的」举行此类圣礼,即「某人某名,如果你未曾受洗,我就以某某的名义给你施洗」(原文:if thou art not already baptized, I baptize thee in the Name of e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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